防非洲猪瘟入侵 台北关前三月开单2352万元

肉制品是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第5条规定之检疫物,携带检疫物入境时应依同条例第34条规定向检疫机关申请检疫。

关务署统计,上述携带含猪肉检疫物品未申报案件,经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动植物防疫检疫局裁处罚锾,累计新台币2,352万元。

台北关表示,近期新加坡已沦为非洲猪瘟疫区,显示疫情在亚洲地区仍然严峻。

如自非洲猪瘟疫区国家入境旅客违规携带猪肉制品来台者,依违反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第34条第2项规定,初次违规,裁处罚锾20万元,再次违规者则加重罚锾100万元,外籍旅客如未能当场缴清罚款,将拒绝入境直接遣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