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纤股》如兴独董周忠贤强调「629」选任合法 要求9月2日股临会

以下为如兴独董周忠贤声明稿全文:

针对如兴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如兴公司)今日(7/19)下午于证交所召开之记者会及新闻稿,本人简要提出声明如下。

一、如兴公司111年6月29日召开之111年度股东常会,系由如兴公司董事会依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合法召集,于司法机关判决宣告该股东会决议属无效、得撤销或不成立前,前开股东常会所为之任何决议均属合法。

二、翁绍华先生称其111年2月24日即业经伟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改派为董事,然依据经济部工商登记,伟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董事仍登记为张水江。依据公司法第12条之规定,翁绍华先生既未经登记为伟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法人代表人董事,即不得据此对抗第三人。翁绍华先生如对其董事身分有任何疑义,应借由司法程序加以确认,而非以蛮横粗暴、无视法律及公司治理之方式取代司法机关,恣意宣称如兴公司111年6月29日召开之111年度股东常会无效,并据此称本人非经如兴公司股东会合法选任之独立董事。

三、本人既经如兴公司合法召集之股东常会补选并当选独立董事,依法自得行使独立董事之相关法定职权。本人已于111年7月18日合法通知如兴公司,依据证券交易法第14条之4及公司法第220条规定,于111年9月2日召集如兴公司111年第一次股东临时会,如兴公司即应依法公告。

四、依据如兴公司111年7月18日上传之重大讯息内容均显示,有心人扭曲隐匿相关资讯,并借由恶意操弄改派日期等手段造成重大纷扰,危害如兴公司及投资大众权益甚钜。如容任此劣质操弄手法,将严重影响我国公司治理及资本市场秩序,且有害投资人权益之保障,本人在此呼吁主管机关应查办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