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保单指引出炉 产险公会整理常见10大QA问答集
COVID-19确诊者轻症居多,金管会日前要求保险公会要订出防疫保单理赔指引。(示意图/shutterstock)
COVID-19确诊者轻症居多,金管会日前要求保险公会要订出防疫保单理赔指引;产险公会整理出常见10大QA问答集,除了表态接受「数位新冠病毒健康证明」外,最受瞩目的用药处置等议题,产险公会表示,由各产险公司依理赔处理制度判断,在处方、用药、施术或处置等是否理赔或融通给付,简言之,不局限使用3种新冠用药才可理赔。
产险公会10大QA问答集如下
Q1:「防疫保险」与一般医疗保险与有何区别?
A:「防疫保险」一般指因确诊法定传染病(COVID-19)或因接种法定传染(COVID-19)疫苗后所产生之不良反应就医治疗时,依保单条款约定给付保险金之保险商品,保障范围限定在因法定传染病或COVID-19所致者;一般医疗保险则系就被保险人因罹患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入住医院接受治疗或手术时,由保险公司依保单条款约定给付相关保险金的商品。
Q2:保户经医师诊断后确诊COVID-19,但没有被安排住院而是被安排到所谓「加强版集中检疫所」、「加强版防疫专责旅馆」、「方舱医院」,是否即符合防疫保单」或以罹患法定染病或COVID-19为给付条件之「住院日额医疗保险」之「住院」(住入医院)之定义?
A:若保户经医师诊断确诊COVID-19并经开立诊断证明,原须正式办理住院手续入住医院接受治疗,因医院满载无法入院治疗,而前往「加强版集中检疫所」、「加强版防疫专责旅馆」、「方舱医院」等地方治疗,则等同符合防疫保单的约定,保险公司应依约理赔相关保险金。
Q3:实支实付医疗险不列入前开放宽给付之理由?
A:1.依条款约定,「住院」是指被保险人经医师诊断其疾病或伤害必须入住医院,且正式办理住院手续并确实在医院接受诊疗者,居家照护不符正式办理住院手续并确实在医院接受诊疗。
2.由于接受居家照护者并无住院无负担医疗费用,不符合实支实付型医疗险之损害填补原则,例如:病房费差额等相关费用。
Q4:法定传染病补偿保险金只有保障新冠肺炎吗?
A:法定传染病补偿保险金保障范围包含疾管署公告的第一类至第五类法定传染病,并不是仅限于新冠肺炎而已。
Q5:从国外回来需要进行检疫,有符合法定传染病隔离费用保险金的承保范围吗?
A:从国外入境后的隔离检疫,不符合保单约定的承保范围。
Q6:人不在投保地址的县市、要保书地址、投保地在其他县市被隔离,可以理赔吗?
A:被隔离的县市与投保地址县市不同,不影响被保险人理赔权益。
Q7:确诊或被匡列隔离之保户,如无法即时取得卫生机关开立之「隔离通知书」时,是否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A:依保险法第65条规定,保户自确诊或被匡列隔离之日起二年内都可以申请理赔。最近疫情严峻,因卫生单位人力吃紧,有时来不及开立,保户可等疫情缓和时再向卫生单位申请隔离通知书,相关权益不会受影响。
Q8:我也有买其他保险公司的隔离保险,隔离通知单可以拿副本吗?
A:理赔人员审核隔离通知单正本后,可归还给您,再向其他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
Q9:申请理赔时,可以用「数位新冠病毒健康证明」替代申请文件中的「医疗诊断书」吗?
A:为减省医疗量能及社会成本之耗费,并兼顾投保民众与确诊病患之权益保障,避免对于中重症患者之就医需求与医疗资源造成不利排挤,保险公司于受理理赔申请时,将受理「数位新冠病毒健康证明」,并不限于固有之书面诊断证明,但需要时仍会查核或请保户其他证明。
Q10:保户如属新冠肺炎居家照护者之理赔处理原则?
A:保户如属新冠肺炎确诊者,因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目前规定得采取居家照护方式处理,有上开情事之保户可依保险法规定于确诊日起2年内检附所投保公司公告之文件申请相关保险金。各会员公司得依据自身之商品内容、保单条款、被保险人接受医师诊察诊断结果,以治疗为目的执行之医疗业行为内容(例如处方、用药、施术、处置)、理赔内部处理制度及程序与相关法令规定判断是否理赔或融通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