斐济等3国提案:生态灭绝应与种族灭绝同罪

南太平洋岛国万那杜、斐济和萨摩亚三国9日向国际刑事法院(ICC)提交文件,盼修改条约将「生态灭绝」定为与种族灭绝、战争罪同级的刑事犯罪。图为万那杜首都维拉港。(路透)

为促进全球应对气候危机和环境破坏,南太平洋岛国万那杜、斐济和萨摩亚三国9日向国际刑事法院(ICC)提交文件,盼修改条约将「生态灭绝」定为与种族灭绝、战争罪同级的刑事犯罪。若这项变革成功,那些酿成环境破坏,像是大型污染公司负责人或国家元首,届时可能被起诉。

著名国际律师、生态灭绝法律定义独立专家小组联合主席普桑兹(Philippe Sands KC)告诉《卫报》,他「100%确定」生态灭绝罪最终会获得法院认可。他说,「唯一的问题是什么时候,我刚开始持怀疑态度…但现在已发生真正变化,一些国家已将其写入国内法。我认为,这是在正确时间提出的正确想法。」

停止生态灭绝国际运动组织的联合创始人梅塔(Jojo Mehta)是国际刑事法院的观察员,她告诉《卫报》,「一旦列入国际刑事法院的时间表,就必须讨论。但到目前为止,成员国没有义务解决这个问题。」

报导提到,这项提案的全面讨论过程可能耗时数年,也可能会面临激烈反对。对此,梅塔说,没有一个国家愿意公开反对将生态灭绝定为犯罪行为,但她预计那些高污染企业会抵制并大力游说,其中包括石油公司,因为这些公司的高管最终可能会被追究责任。

梅塔表示,尽管国际刑事法院实施这些改变,从现在起可能需要长达十年时间,才会有人被指控犯有生态灭绝罪,然而9日提出的提案仍至关重要。 她说,「人们越来越意识到气候崩溃的威胁,这方面已取得大进展,人们说,对地球造成如此大的伤害是不可接受的。」

桑兹表示,有必要修改构成国际刑事法院基础的条约,即《罗马规约》,以承认生态灭绝。他说,「你需要修改法规,这是根本性的。若没有这一点,国际刑事法院就无法以有意义的方式处理这个问题。」

位于海牙的国际刑事法院自2002年成立以来,一直审理种族灭绝罪、战争罪和反人类罪。2010年,《罗马规约》的一项修正案扩大清单范围,允许将侵略罪(即一国对另一国使用武力)纳入其中。

包括英国和欧盟在内的120多个国家,是ICC的缔约国。然而,其能力范围有限,因为美、中、印度、俄罗斯和其他主要温室气体排放国,都不是其缔约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