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论广场》国际法庭裁决以色列种族灭绝罪?(严震生)
国际法院1月26日裁决南非控告以色列在加萨对巴勒斯坦人种族灭绝一案,南非代表(图左)与以色列代表(图右)当天位于在荷兰海牙的法庭起立聆判。(美联社)
以色列与巴勒斯坦的哈玛斯在迦萨地区的冲突,无论称之为以巴战争,或是以哈对抗,或是以迦冲突,从国际法中有关战争的规范,双方都有触犯战争罪的行为。哈玛斯发动战争的正当性受到质疑,以色列进军迦萨,虽是自我防卫的一部分,但在战事中,以色列对迦萨地区的报复杀戮,殃及无辜平民百姓、老弱妇孺,却被认为违反战争法中不应有的无差别攻击。
在美国与欧洲国家力挺以色列的自卫权、阿拉伯国家不愿意明白表态的情况下,竟然是由地理位置遥远、阿拉伯人及穆斯林数量相当有限的南非,向国际法庭提出以色列犯下种族灭绝的指控。此举让国际社会看到,在美国与中俄之间的矛盾所导致国际政治二元化的意识形态对抗下,中立的第三世界仍可在大国主导的国际关系中扮演制衡的角色。
以哈冲突后,南非先是国会在去年底通过关闭以色列大使馆的决议案,并表示特拉维夫若不同意停火,就暂停双方的外交互动,接着在12月29日,南非根据联合国《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and Punishment of the Crime of Genocide)向国际法庭提出陈诉,要求后者审理该公约在迦萨走廊的适用性,并作出裁决。
在其陈诉中,南非指出,经过近3个月的战争后,大约有2万1千名巴勒斯坦人在以色列空袭及攻击中丧命。这些行动,包括杀害在迦萨的巴勒斯坦人、造成他们严重的身体与精神伤害、造成导致其生命毁灭的客观环境等,具有种族灭绝的特征,因为它们意图摧毁相当数量的巴勒斯坦族群。
南非宣称以色列对巴勒斯坦的罪行,还包括75年的种族隔离(apartheid)、56年的占领(occupation)及16年对迦萨走廊的封锁(blockade)。南非总统拉玛佛沙(Cyril Ramaphosa)将以色列在迦萨的政策及对西岸的占领,与南非白人少数政权所实行的种族隔离政策相比。一些人权组织也指出以色列对巴勒斯坦的政策,就是种族隔离。至于以色列违反的战争罪,除了对平民百姓的无差别攻击外,她对非军事目标的医院、学校、古迹、难民营等轰炸,也是战争法中所必须避免攻击的对象。此外,她强制迁徙民众的做法,同样引发争议。
针对南非所提出的指控,以色列用缺乏事实与法律根据做出回应,并批判这是对国际法庭蔑视及轻蔑的滥用。特拉维夫早已说明迦萨的平民不是以色列的敌人,并且尽其所能地减少对未参与对抗者的伤害,允许人道救援进入迦萨走廊。然而,整个战争罪的争议在于以色列是否有意图进行滥杀。自开战以来,以色列官员的谈话,包括总统赫佐格(Isaac Herzog)、总理尼坦雅胡(Benjamin Netanyahu)及国防部长葛朗特(Yoav Gallant)等多次公开的谈话,都显示种族灭绝的意图。
最终,在国际法庭17位法官中,15位认为南非的提案具说服力,以色列对迦萨地区巴勒斯坦人的杀戮行为相当于(amount to)种族屠杀,包括以色列军队在内的特拉维夫政府,是造成这个地区悲惨情况的主要原因。国际法庭提出6项要求,包括不要犯下《灭绝种族罪公约》禁止的行为、确定该国军人遵守上述规范、预防并惩处对种族灭绝直接及公开煽动、采取立即与有效的措施以确保迦萨平民百姓获得人道救援、尽可能地保存种族灭绝的证据,以及在1个月内提交报告。
基本上,国际法庭并未裁定以色列犯下种族灭绝的罪行,同时还给予1个月的时间让其证明自己的清白。以色列等同获得缓刑,但必须在这段时间内证明她对以上事项做出努力。至于提案的南非,虽然其陈诉及种族灭绝的指控未获国际法庭全盘接受,但至少这个判决让迦萨的巴勒斯坦平民的人权,不因发动攻击以色列的哈玛斯而受到抹杀。(作者为国立政治大学国际关系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