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仅200万人适用 中选会:具公投权都可申请跨县市投票

中选会 (翻摄中选会脸书专页)

行政院院会昨通过中选会提报「全国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将送立院审议。中选会昨初估约200万人可申请移转投票,部分媒体误解具有资格申请移转投票仅200万人,中选会今澄清,具有公民投票权资格的1980万民众,都可依法申请跨县市投票。

中选会主委李进勇昨说,根据主计总处资料显示,全台湾异地工作、就学的人口约在190万到200之间,亦即估计有190万到200万人可申请移转投票,但因尚无先例,无法具体评估实际上会有多少人申请。

中选会今天发布新闻稿表示,行政院院会通过中选会研拟的「全国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在适用对象上,是基于普通投票、平等投票等法定原则,凡具有公投权资格的国人,估计约有1980万人,都可在境内依法申请跨县市投票,

中选会指出,而行政院在审查该草案过程中,也考量设籍或因工作、就学等因素,于离岛或偏远地区的民众返回户籍地投票仍有所不便,所以也进一步开放离岛或偏远地区民众也可在同一县市内的他乡(镇、市、区)办理移转投票。

中选会解释,目前在跨县市异地工作、求学人数粗估约有190至200万人,这类民众最可能申请,所以相关报导所载具有资格申请移转投票约200万人,或有误解,也特予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