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物拟改名废弃资源再利用 炉碴污泥产源将课资源促进费
资源循环署昨天邀集各部会,并召开首场资源循环促进法草案立法方向讨论会。(林良齐摄)
依现行废弃物清理法规定,废弃物依产源不同分为一般废弃物及事业废弃物,但基于2050净零战略之一的「资源循环零废弃」,环境部资源循环署推动「资源循环促进法」,拟把废弃物改名为废弃资源,优先再使用、再利用,无循环利用价值者妥善处理(包括焚化、掩埋)等,再利用管理改由环境部统一辖管,并将向如燃煤底灰、炉碴、无机性污泥等产源课征「资源循环促进费」,预计明年2月预告草案。
资源循环署昨天邀集各部会,召开首场资源循环促进法草案立法方向讨论会。资源循环署表示,废弃物去化量能不足、清理费用高,废弃物处理面临转型,短期需将废弃物累积暂存量去化,且部分再利用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导致假再利用非法弃置情事增多,考量资源有限性及环境负荷,应减少使用原生物料及不可再生资源。
依循环署规画,将成立资源循环促进管理会协助执行运作,并拟定消费性产品绿色设计,如电子电器等消费性产品、营建工程等将纳入再生料使用,并要求业者源头减量措施,产品自主回收及妥善维修。
针对外界关切的「资源循环促进费」,循环署指出,产业责任物为具循环利用可行性废弃资源,但再利用价值不稳定或再利用缺乏市场竞争力且具资源循环利用必要性,将向产业责任物排出者征收费用,再补贴再利用产品最终使用者,引导该产品适材适所;回收清除处理费则是向制造、输入、贩卖业者征收,并补贴回收清除、处理业者。
环境部资源循环署署长赖莹莹表示,在国外是把「废弃物」视为资源,因此要翻转其概念,未来会以资源的角度管理废弃资源,之后也会就不同对象举办研商会沟通,预计在明年2月预告资源循环促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