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清法》即将大修 拟征资源循环促进费

《废弃物清理法》将大修法,其中研拟从产源课征「资源循环促进费」。图为资源回收业者在整理回收物。(本报资料照片)

为加强事业废弃物的处理与循环使用,《废弃物清理法》将迎来立法来最大的修法,其中将研拟从产源课征「资源循环促进费」,环保署长张子敬强调,未来公告为应回收废弃物(循环物)时,将补贴给再利用产品最终使用者资源循环促进费,就能提高事业废弃物回收再利用价值和必要性。

针对此次《废清法》修法,环保署表示,过往废弃物管理思维以管末管理为主,本次修法将翻转废弃物定义,推动资源极大化、废弃物极小化,例如透过征收资源循环促进费强化废弃物的循环再利用。

环保署废管处简任技正彭成熹指出,国内事业废弃物再利用已达8成以上,但有少部分废弃物再利用产品,因为后端市场规模而缺乏竞争力,产品弃置也会造成环境污染问题,因此规画从产能课征资源循环促进费来补贴最后使用者。

彭成熹以被各界抨击的回填炉渣为例,炉渣可预拌成水泥做成混凝土,但在价格上难以和天然粒料竞争,但最后使用者为了领取资源循环促进费就不会任意弃置,稽核也会由第三方单位执行,一来可避免弃置衍伸的问题,也避免过量开采天然资源。

至于资源循环促进费如何收取,彭成熹表示,不同物料补贴费率也不同,首先要计算天然材料和再利用产品的价差,《废清法》修法会先针对法源订定授权依据,废弃物品项、补贴费率等会在子法和管理办法中再订定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