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砲害怀孕女要求负责 前男友妈谯「4字」判无罪

林姓女子与刘姓男子因分手砲怀孕,要求刘男负责,指控刘母骂她「智障白痴」,高雄地院审理后认定刘母没有公然侮辱之意,判刘母无罪。(本报资料照片/郭良杰高雄传真)

林姓女子与刘姓男子分手前再发生性行为,造成林女怀孕,她4个月后要求刘男负责,带亲友到刘男工作的超商堵人,遇到刘男母亲也在超商等儿子下班,双方遇见后起冲突,林女控告刘母骂她「智障白痴」,但刘母强调,儿子与林女分手多时,她是要求林女自己想办法处理「身上的东西」,高雄地院法官勘验录音档后,认定刘母没有公然侮辱之意,判刘母无罪。

判决指出,林女自称,她与刘男分手前曾发生性行为,造成她怀孕,她要求刘男负起责任,但刘男没有回应。去年9月15日下午4点多,林女在姑姑、姑姑男友陪同下,前往刘男工作的超商堵人;恰好遇到刘男的母亲也在超商等儿子下班,刘母见到儿子被林女等人围住,要求刘男对林女肚子里的孩子负责,刘母上前护儿,双方在超商外大吵,林女指控刘母骂她「智障白痴」涉嫌公然侮辱。

高雄地方法院审理时,刘母强调她没有骂人及公然侮辱林女的意思,因为她儿子已经与林女分手很久,林女肚子里的孩不是她儿子的。

法官勘验林女所提出的录音档,发现刘母曾对林女说「你们自己去想办法,这个东西是在你们身上,你到现在四个月了,再来跟我讲,所有的什么、有没有危险什么的,我们没有办法给你处理,你事情做一做才要来诬赖,她有低能吗?」、「她有那么低能吗?她要给别人玩弄吗」,法官认定刘母没有骂林女「智障白痴」。

林女强调,刘母有骂人,只是没录到音。法官认为,根据当时的情境,刘母是一时冲动而表达不满情绪,纵然造成林女心生不悦,但不具有持续性及扩散性,没公然侮辱之意,认定罪证不足,判刘母无罪。全案可上诉。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