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已婚无良男约砲4次 害小五女童怀孕下场惨

已婚曾男与小五女童性交4次导致怀孕,一审判刑4年8月,曾男上诉二审遭到驳回。(王煌忠摄)

彰化县30多岁已婚曾姓男子,透过网路结识年仅11岁小五女童,竟接连4次与其性交,家人发现女童怀孕愤而报警,一审法官认为,曾男为逞一己私欲,对两性关系懵懂的女童合意性交4次犯行,依妨害性自主判刑4年8月,曾男上诉二审称,听信女童已满16岁说词,才与其合意性交,合议庭不予采信,驳回上诉。

检警调查,在工厂担任操作员的曾姓男子,于2023年7月中旬,透过网路游戏Weplay通讯软体,结识年仅11岁女童,分别在同年7月22日、8月5日、12日、19日,带女童到其彰化租屋处及彰化、台中汽车旅馆性交,经家人发现女童怀孕报警,女童在同年10月4日到医院实施人工引产。

彰化地院法官审理,曾男为30多岁成年人,知悉女童年仅11岁,涉世未深,正处于身心与人格发展之重要阶段,对于男女两性关系懵懂,竟为逞一己性欲,对女童为性交行为,犯罪动机及目的均不纯良。

女童父亲到庭表示,「不愿与黄男和解,因我无法谅解1个30几岁的人可以做这样的事,请从重量刑」,法官审酌黄男前科累累,4次犯行依妨害性自主分处有期徒刑4年,合并应执行4年8月。

黄男上诉主张,与女童4次性交均为合意,且女童自始至终皆向其表示已年满16岁,且女童外貌、谈吐等看起来比较成熟、超龄,才误信女童已满16岁,导致女童怀孕一事深感悔悟,且对女童家长更感歉意,请求法官无罪判决。

台中高分院合议庭认为,黄男指称不知女童未满16岁,属卸责之词,不足采信,审酌黄男事后否认犯行,态度不佳,原审所定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8月,亦属恰当,并无过重之情事,黄男请求再予从轻量刑,为无理由,判决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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