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鼓励实行连片加装电梯模式

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四部门联合印发了《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提出,将加装电梯各项服务下沉到基层一线,鼓励实行连片加装电梯模式。

根据《指引》,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建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审查工作机制,成立区加梯工作组,设立联合审查窗口。各区可根据本区分工情况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联合审查工作,成立镇(街道)加梯工作组,设立镇(街道)联合审查窗口,将加装电梯各项服务下沉到基层一线。

加梯工作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城管执法、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其中,探索建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资金共管账户,保障加梯资金安全,确保专款专用。镇(街道)通过专业技术、诚信评估或采购服务等方式,建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企合作平台及相应的非强制性服务单位名录,业主可从名录中选定服务单位委托作为实施主体,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提供便捷、可靠的加装电梯全流程服务。

《指引》提出,鼓励镇(街道)通过采购服务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协助开展“加梯地图”绘制、加装电梯上门政策宣传、居民意见征询和协调、费用分摊方案制定、场地勘测、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技术服务,统一对接相关审查和职能部门(单位)。拟加装电梯业主如委托名录中的服务单位作为实施主体,该服务单位在符合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可优先向镇(街道)申请调用拟加装电梯既有住宅的相关资料,具体管理要求由各区进一步明确。

值得一提的是,为加强对城市形态和风貌的引导,鼓励各区、镇(街道)实行“统一规划、集中申报、集中联审、批量施工”的连片加装电梯模式,划定镇(街道)既有住宅电梯加装片区,片区内统一设计风格。鼓励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电梯设备,为居民提供价格优惠、质量有保障、售后优质的加装电梯服务。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