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产:将办理减资 债权人如有异议 31天内书面提出

富邦产险在公告指出,该公司依公司法第281条准用第73条之规定,公告减资事宜。此次减资暨销除已发行股份1,167,839,560股,减资比率为约79.561799%,减资后实收资本额为新台币30亿元,富邦产物保险债权人对该次减资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翌日起31日内以书面向富邦产物提出,逾期未表示者即视为无异议。该减资案须报请主管机关核准后方得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