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订金抢幼儿园名额!台中市明订最高收20%学费

台中市议会今天召开法规委员会,审查「台中市教保服务机构收费退费办法」。(林欣仪摄)

台中市议会今(22)天召开法规委员会,审查「台中市教保服务机构收费退费办法」,教育局增订幼儿园可在开学前预收当学期学费的20%为订金,引发多位议员质疑20%的数字从何而来?当学期学费总额又是怎么计算?且若学生最后未就读该如何退费?此办法目前已实施,经教育局说明后该案通过备查。

市议员林昊佑表示,中央的规范是幼儿园所预收费用比例由地方订定,台中市决定预收比例为20%,这个标准从何来?许多幼儿园把费用分成学费、杂费、材料费及午餐费等多种项目,预收费用到底是怎么计算,教育局应确实稽查。

市议员李中说,许多幼儿园相当抢手,还要带着妈妈手册先去登记,若孩子从3岁开始读小班,难道要预缴3年费用?此种作法会不会变相鼓励家长提早预订名额。市议员陈俞融则表示,如果登记且缴交订金最后却决定不就读,园所是否退还订金?退费比例如何计算?

市议员江肇国质疑,台北市、新北市的预收订金比例为10%,台中市的20%比台北还多出1倍,是如何计算。

教育局长蒋伟民表示,许多幼儿园原本就有预收订金的作法,但各园所的预收金额标准不一,这次是中央制订相关规范,明确制订订金收取办法,台中市依照中央办法修订。

教育局强调,预收20%是经教育机构业者建议,过去一般幼儿园收取的订金约在3000元至5000元不等,若以学期1万5000元学费计算,20%符合该比例;若学生开学前就确定不入学就读,可全额退费,但园所可收取1000元以下行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