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教局明訂幼兒園可收訂金 收學費20%六都最高

台中市府明文规定幼教机构可收取订金,依学费的20%为标准,儿童入学须抵学费。图/联合报系照片

幼教机构可否收学费订金?万一不读怎办?台中市议会法规委员会今同意备查「台中市教保服务机构收费退费办法」修正案,以往业者自收订金3000到5000元不等,但幼童如决定不前往就读,没有相关法源,衍生不少争议。此办法公布实施后,业者可收学费20%作为订金,如退费业者可酌收1000元事务费。 双北、台南订金多规定收10%,高雄收1500元。

依据「幼儿教育及照顾法」第38条:教保服务机构之收费项目、用途及公立幼儿园收退费基准之自治法规,由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定之。但直到去年,全台没有一个县市收退费办法中有载明「订金」这个收费项目,直到今年六都陆续修正办法。

中市教育局在这次临时会提案,将教保机构订金收费、退费法制化,市议会法规会今早已同意备查,由市府公布实施。收取订金应载明,且在幼儿实际就读后,全额折抵学费。

不过,市议员江肇国指出,台北市的订金只收10%,台中市却收20%,教育局有何依据?局长蒋伟民说,因目前各业者订金收费没有一定标准,有的收3000、有的收5000,以往有些争议,教育局这次才希望列入办法,明文规定,让业者与家长有所依循。

另,教局指出收学费20%当订金是业者最大公约数,评审委员也同意。

据了解,六都的相关办法,台北、新北订金都收学费10%,只有台中收20%最高;退费部分,台中可收1000元以下的事务费,议员江肇国与陈俞融要求具体列入办法中;其他五都有的须全额退费,有的未明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