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逾3個月 可申請外役監

立法院三读通过修正外役监条例,将现行监狱受刑人的外役监遴选积极资格适度放宽。 示意图。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星二代」易宝宏犯下夜店杀警案入狱,后获调外役监服刑,引发舆论沸腾,当时立法院修法加严遴选门槛,至少要服刑逾三分之一刑期,累犯要逾二分之一刑期。不过立法院昨天三读通过修正外役监条例,将现行监狱受刑人的外役监遴选积极资格适度放宽。

三读条文放宽各监狱受刑人外役监遴选积极资格,将「受徒刑之执行,有期徒刑逾三分之一、累犯逾二分之一」,修改成「受有期徒刑之执行逾三个月」;并将有悛悔实据且「一年内符合陈报假释法定刑期」,放宽成三年。

易宝宏案二○二三年引发关注,当年立院修法将外役监条例中有关受刑人遴选门槛从「受有期徒刑之执行逾二个月」,修改为「有期徒刑逾三分之一、累犯逾二分之一」,并删除以累进处遇级别作为遴选条件规定,改为「有悛悔实据且一年内符合陈报假释法定刑期」,且必须在监行状善良、适于外役作业且无危害公共秩序、社会安全之虞。

立院本会期,国民党立委陈玉珍、徐巧芯及民进党立委王世坚均提出外役监条例修正草案,其中陈、王两人所提版本为放宽遴选标准,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讨论过程中,法务部希望维持现行条文,不过经在场立委讨论后,按陈玉珍提案版本通过,全案不须交由党团协商。

全案昨在立法院会处理时,在场立委并未提出异议,因此三读通过。

陈玉珍提案说明指出,外役监条例第四条于二○二三年七月卅一日修正施行后,所定积极遴选条件过于严格,以致合乎此积极要件得以遴选至外役监的受刑人大量减少,使得各外役监收容的受刑人遽减,造成外役监舍房闲置,一般监所却人满为患,因此提案修法,将现行监狱受刑人外役监遴选积极资格适度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