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役逾15年!金防部烈屿守备大队士官「因这事」惨丢饭碗

去年在陆军金门防卫指挥部所属烈屿守备大队担任上士的陈男酒驾遭撤职他提告,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军方处分没有违误,判决驳回他的请求。(示意图,达志影像)

去年在陆军金门防卫指挥部所属烈屿守备大队担任上士的陈男,返台休假期间,在屏东酒后驾车并擦撞自家停车场墙壁及警车,酒测值高达0.92毫克,金防部处分撤职并停止任用5年,已服役15年的陈男他不服处分提告请求撤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军方处分没有违误,判决驳回他的请求,可上诉。

判决指出,陈原本是陆军金门防卫指挥部所属烈屿守备大队守备大队上士,返台休假期间,在去年6月10日凌晨酒后驾车自撞路边护栏,经民众报警送医实施酒测,测得呼气酒测值达0.92mg/L,金防部在同月13日召开评议会,决议他撤职并停止任用5年,他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

北高行政法院认为,陈所属烈守大队已完成查证,他纵未构成犯罪,也得撤职停止任用5年,纵撤职处分足以影响他服公职之权利,也难认有何违反比例原则,军方处分没有违反比例原则等,判决驳回陈的请求。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