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院遭爆施压镜电视审查 裴伟发声明回应了:将对不实爆料提告

镜电视股东裴伟。(资料照/粘耿豪摄)

立委陈椒华昨(27)日质询行政院长苏贞昌时,在立法院播出她称是镜电视股东裴伟在股东会上的录音档及对话纪录,质疑府院高层介入NCC审查镜电视执照案,引起哗然。对此,镜电视及裴伟发表声明,强调110年12月17日股东临时会中并无相关内容,将针对相关人士提告求偿,「吁请立法委员莫再随有心人士起舞」。相关声明如下

镜电视声明

针对所谓吹哨者提供资料,本公司声明如下:

一、 本公司110年12月17日股东临时会,并无时代力量立法委员陈椒华指涉的讨论内容。本公司必要时,将向公众公布该日股东临时会的全程录音,以昭公信。

二、 本公司申设案件,是本公司全体同仁的努力规划筹设,先经过11位外部专家学者组成之咨询委员会肯定,通过咨询委员决议建议许可申设;并经NCC委员会议决议许可申设,NCC更对本件许可做成历年最严格的附款,一切均适法适理。

三丶吁请立法委员莫再随有心人士起舞,一再将本公司作为政治斗争之工具,本公司为捍卫权益,将对不实爆料提起诉讼。

镜电视股东裴伟声明

一、我个人与镜周刊,自108年下半年开始筹设镜电视,于108年12月送件,迄111年1月19日正式经NCC委员会议决议许可,期间共耗时26个月,是NCC历年来对电视执照申设期间最长的案件,并附加最严格的附款,让镜电视公司承受其他电视事业所未有的限制。若我个人真有通天本领可以施压总统府、行政院,镜电视何以需要耗时26个月?何以需要附加严格的附款?对比其他业者甚至有申请1个多月即以频道属性变更为新闻频道、也有申请不到40日即许可上架,更可见镜电视新闻台不只未受NCC特殊礼遇,其中酸楚更难为外人道。

二、我个人为配合NCC的行政指导,要求镜电视与镜周刊切割,在110年5月间辞去董事长职务后,以股东身分向全体股东推荐陈建平担任董事长,并经全体股东同意,礼聘陈建平继任董事长。陈建平继任董事长后,我也全力配合继续申设镜电视新闻台,并向其说明过去申设的情况与脉络,所幸最后终于获NCC许可申设。陈建平遭撤换董事长后,我理解他的情绪与愤恨,因此选择隐忍,并对他在镜电视申设遭遇阻碍时挺身加入,心存感激,但外界不断持续攻讦镜电视营运,伤害股东与450名员工的权益,已逾越底线,现今又有立法委员与政治势力,恶意栽赃污蔑镜电视筹设过程有诸多不法与政治力介入,已是民主社会与媒体自由的国家难以承受之重,若筹设过程真有诸多不法与政治势力介入,何以时任陈建平董事长没有任何表示?

三、经过再三确认,110年12月17日股东临时会并无立法委员指涉的录音内容,且经多方了解,当日股东会仅进行约二十余分钟,即在股东的提议下结束,陈建平以会议主席身分裁示:「如果各位股东没有其他临时动议,那我们今天股东会就开到这里,散会,谢谢。」监察人与议事人员随即退场,几位股东留下来闲聊时,陈建平与他引进的特助张寒青丶财务长田富彰仍在场,且经由确切管道得知录音之人为田富彰,立法委员公开的录音内容又经刻意剪辑,制造不实舆论,为此,我个人将对陈建平当时的财务长田富彰提起相关民刑事告诉并求偿。另就其散布、剪辑,有变造伪造之嫌的111年1月12日内部会议之录音,亦同。

四、真正介入电视台的,是民众党立院党团,透过台北市政府劳工局前局长陈信瑜,以违法劳检的方式泄漏劳检机密予民众党立院党团,遂行其政治操作,不只经台北市政府政风处调查有严重违失,更经地检署检察官侦办中,在这整起事件中,镜电视才是真正的受害者。本人在此吁请立法委员谨守职权,莫再与有心人士勾结,持续不当污蔑与政治操作打压镜电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