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解释 | “邦联”、“联邦”、“邦联制”、“联邦制”
史学概念解释③
“邦联”、“联邦”、“邦联制”、“联邦制”
邦联: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为了达到某些共同的目的而组成的联合体。邦联的成员国仍保留完全的独立主权,只是在军事、外交等方面采取某些联合行动。(页39)
联邦:由若干具有国家性质的行政区域(有国、邦、州等不同名称)联合而成的统一国家,各行政区域有自己的宪法、立法机关和政府,联邦也有统一的宪法、立法机关和政府。国家交往以联邦政府为主体。(页810—811)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18年版。
邦联制:美国历史上的邦联,首要目的是共同防御,其次才是共同发展。作为国家之间的联盟,邦联实际上是指挥加盟成员采取共同行动、协调彼此关系的政府间组织。它们的组织形式一般都很简单,最重要的机构通常是一个由各成员邦代表组成的议会,没有行政和司法部门。邦联在对外方面也没有完整的权力,加盟成员握有军事实力,外交上的独立性很强。这是一种以主权邦政府为管理对象的“政府”,其权力是脆弱的,也是有限的。(页122)
联邦制:联邦制是一种多中心的复合共和制:(1)是关于自治、非集权、多样性的宪制安排。制定一部有严格修改程序的宪法,在全国政府于各构成单位(州、省、邦)之间分割国家权力;各构成单位人民有自治权。(2)各构成单位议会议员、政府首长,由当地人民选举产生。(3)绝大多数联邦国家的构成单位都有自己的宪法,规定自己的政府组织形式。(4)联邦议会一般实行两院制,其中一院按人口比例选举产生,另一院由构成各单位选举或任命的代表组成。(5)当联邦与各构成单位发生权力冲突时,由独立的司法机关—联邦最高法院或宪法法院依据宪法裁决。(6)全国政府与构成单位并不是核心与边缘、上级与下级的关系,而是具有不同权力和只能范围的政府之间的关系。它们彼此独立,权力都有限制。各构成单位也是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它们与联邦在不同范围内分别行使统治权。(页125)
——朱汉国,马世力:《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历史必修·第一册》,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
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