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民乐一民企称合约未到期土地使用权被强行收回 当地回应:不存在强制,企业自愿签署协议
2004年3月,长期从事中药材经营的尹云星来到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经过多次实地考察后,他决定在此投资建设中药材种植与加工产业。
当年,尹云星旗下的青海永正中药材有限公司(下称永正药业)和民乐县人民政府,分别完成了411亩工业用地和3130亩农业用地的土地征拨手续,尹云星将使用这些土地建设厂房,种植甘草、板蓝根等中药材。
随后,尹云星在划拨的土地上成立了张掖市永正药业有限公司、民乐县永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和民乐县永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永正药业的中药材田
永正药业办公室负责人韩玲告诉红星新闻,投资生产后公司发展良好,还带动了当地就业。但随着2018年的一份土地使用权收回决定,双方的“蜜月期”戛然而止。民乐县称为“公共利益需要”,强制提前收回永正药业手中当年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3541亩土地的使用权。因为补偿问题双方发生矛盾,关于补偿合同的签署问题双方各执一词。
对此,民乐县相关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不存在所谓的强迫或强制,都是企业白纸黑字自己签署的协议,不能合同签完又不认账了。
9月4日,红星新闻从韩玲处得知,8月16日,民乐县人民政府正式向其公司下达了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韩玲说,公司已决定准备走法律诉讼程序。
土地使用权被提前收回
公司方质疑并非因“公共利益”
6月5日,韩玲向红星新闻提供了当初在民乐县投资建厂时的官方土地征拨文件。
其中,民乐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拨文件【民政土建字〔2004〕02号】显示,永正药业竞得该县一处约411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权限为40年;另一份【民政土建字〔2004〕08号】文件显示,永正药业竞得一处3130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性质为农业用地,出让年限是30年。
永正药业负责人尹云星表示,他于2004年4月成立了张掖市永正药业有限公司,在民乐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该公司拥有员工300余人,每年解决就业1000余人次。但随着2018年的一纸土地使用权收回决定,双方的“蜜月期”戛然而止。
▲民乐县人民政府相关决定书
尹云星回忆,最开始得到土地要被提前收回的消息是在2018年10月。民乐县时任县长李作明和民乐县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时任主任李永基等领导来到公司宣布:民乐县生态工业园区要进行重大调整,为了公共利益必须收回张掖市永正药业有限公司、民乐县永正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乐县永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三家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及所有资产。
根据事后双方签订的补偿协议来看,民乐县官方给出的书面完整解释是,2018年以后,“民乐县六坝工业园区倾力打造省级示范工业园区,为顺利完成示范园区整体布局,对现有规划进行重大调整以实现园区功能,需要提前收回乙方张掖市永正药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实为公共利益需要”。
尹云星称,永正药业下属的三家公司最终还是和民乐县签署了相关土地收回协议,但是补偿款项却迟迟没有下发,而且永正药业发现,被收回的土地的使用权最后转给了当地另一家民企。
“既然说是公共利益需要,为什么最后会转给一家民营企业?这片土地上原来种植的是中药材,现在换成了玉米高粱,背后真的是公共利益需要吗?”尹云星对当地政府的此番行为很不理解,并表示土地被提前回收后,也未见园区内有何规划调整。
6月4日,红星新闻记者就此事致电民乐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兴栋,对方表示,之所以补偿款没有及时下发,是因为当时县财政资金比较紧张。至于为何提前收回的土地重新划归给另一家民营企业使用,杨兴栋未正面回应,只是表示该块土地永正药业并没有真正使用,一部分还流转租赁给了他人。
“生产药品的手续一直没有办下来,企业没有真正地投入生产,还把改造的这些地租赁给别人。收回土地时他们也愿意,因为土地放在那里不利用,政府给补偿资金企业也乐意干这个事。”杨兴栋说。
永正药业办公室负责人韩玲向红星新闻承认,公司确实曾将部分土地租赁给当地农业合作社,但其称,那是改良土地期间,让对方种植玉米之类的农作物。“种植甘草、板蓝根类的药材我们一直都在进行,虽然中药材的深加工资格证我们没办下来,可中药材饮片的大宗货一直都在生产,远销陇西、安国等地的中药材市场。”
第三方机构评估补偿3603.84万元
企业认为金额被压低
永正药业和民乐县双方的另一主要矛盾,在于对提前收回土地的补偿金额,永正药业认为价格被压低——其表示,企业总投资2.12亿元,最终补偿3603.84万元,补偿比例还不到17%;在许多项目未列入补偿范围的情况下,企业是被迫签署了补偿协议,永正药业的合法利益严重受损。
▲双方签署的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部分截图)
在推进此次土地使用权收回工作期间,民乐县人民政府和永正药业方共同委托了张掖一鼎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所征收的范围进行价值评估。但在评估结果出来后,2018年11月5日,永正药业对估值表达了异议。
韩玲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律师函,内容表达了其公司认为出具的评估报告书的评估项目有诸多漏项,评估结果严重偏离市场价值,对评估结果有重大异议,认为依法应当进行全面重新评估作价。
▲永正药业相关律师函
“我们提出申请后,并没有被允许重新评估。”韩玲对记者称,民乐县官方的《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上只对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进行评估,对其他动产及不动产、机器设备、办公设备,以及员工安置、遣散、企业在建或注销期间的过渡费未进行评估,不予补偿。
▲张掖一鼎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部分截图)
永正药业一方认为,评估公司没有给出合理的工业用地评估单价,并且永正药业持续多年的经营和付出,建造各种配套设施,都因此次土地使用权的提前收回而遭受损失。因此,造成的损失2923.77万元未予评估补偿。
红星新闻查阅双方2018年11月29日签署的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书,其中显示,永正药业理解并同意收回土地的需要;双方同意严格依照相关法律确定补偿项目及标准;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张掖一鼎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收回土地上的房屋及其它不动产价值作出评估,并承诺对该评估结论合法性、准确性认可,作为补偿依据。
在这份协议书中,民乐县国土资源局分别与永正药业旗下的张掖市永正药业有限公司、民乐县永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和民乐县永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具体的补偿协议书。其中详细列举了补偿项目及金额、补偿方式和支付期限,以及永正药业搬迁及土地使用权收回方式。最终算定,三家公司总共的补偿金额为3603.84万元。
针对永正药业的说法,民乐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兴栋6月4日在电话中向红星新闻表示,“关于收回补偿协议中价格低的问题,你如果不同意可以不签署,现在协议都签署完毕,部分钱款都已经到位,没有理由再说这件事。”
杨兴栋表示,当初收回土地时,永正药业是同意的,协议签署以后只不过是因为财政资金紧张,没能够及时支付,后续款项一直在逐步还清。6月12日,韩玲告诉红星新闻,经过多次诉讼及调解,当初签署的三份土地补偿协议中总计3603.84万元的补偿款已经全部到位。
民乐县自然资源局:
不可能强制企业签署土地补偿协议
对于永正药业的相关说法,6月24日,民乐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兴栋告诉记者,不存在所谓永正药业对评估价值有异议的说法。“评估公司是双方共同委托,评估价格也是他们认可的,如果不认可的话,为什么要在收回补偿协议书上面签字呢?如果不同意,政府也不会给他们这笔补偿款。”
当天,民乐县自然资源局局长钱雪燕也向红星新闻表示:“不可能强制企业签署土地补偿协议,如果企业不同意我们也不会签字。协议是经过评估,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才签署的。”至于被收回的土地一直没有进行重新规划,是因为永正药业于6月5日才签署有关协议,搬离相关固定资产,包括至今仍有部分机器设备还没彻底搬走,资产没有交割完毕。
6月17日,永正药业向民乐县人民政府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6月24日,民乐县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此事已经发生很久,之前县有关领导也就此事批复给负责单位,赔偿问题还是走司法程序就行了。”
9月4日,红星新闻从韩玲处得知,8月16日,民乐县人民政府正式向其公司下达了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韩玲说,公司已决定准备走法律诉讼程序。
红星新闻记者 钟梦哲 罗梦婕
编辑 杨珒 责编 李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