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拟修校规处理「破坏声誉」 学生忧心校园言论限缩
香港大学拟修校规处理「破坏声誉」行为。(图/香港大学提供)
香港大学校务委员会26日召开会议,会上讨论修改大学规程,学生将因「破坏大学声誉」的行为接受纪律聆讯。港大称这是加强维护校誉,学生代表则忧心校园「白色恐怖」,使学生不敢评论大学政策,校园媒体的安全亦受危害。
香港《明报》报导,港大校委会昨(26)日召开本年首次会议,据了解,会上讨论修改《香港大学条例》规程,涉及港大纪律委员会的权力,新增一项针对破坏大学声誉的学生(bring disrepute to the University),指该会有权进行调查和作裁断;学生可能受到纪律处分。校委会本科生代表黄靖轩表示,担心相关修订令校园弥漫「白色恐怖」。
港大昨回复查询表示,就有关学生行为所新增设的条文乃弥补现时规程的不足,以加强机制有效维护大学声誉。
根据《香港大学条例》,在纪律委员会的权力(power of the disciplinary committee )相关规程,指出该会须就校长命令,针对任何学生涉干犯不同罪行,例如在任何法院被裁定触犯罪行、袭击或殴打大学任何主管、成员等,而作出调查和作裁断。
黄靖轩昨回复明报称,基于保密原则,未有透露该条规程是否已通过。但他表示,担心该项修订令校园弥漫「白色恐怖」,「不知做何事才算触犯到破坏大学声誉」。他同时指,担心常报道校政的校媒「学苑」和校园电视的安全,学生亦有机会因而不敢评论校政。
港大亦称,不时检讨大学规程以配合校务发展和提升运作效率;又指本次修订规程,包括扩大组成纪律委员会的学生与教师代表团人数,校方称此举除可让更多成员参与,亦可提升组成纪律委员会和处理投诉的效率。港大又指出,纪律委员会的学生成员是来自各学院自行选举产生的学生代表,故会更具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