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厂烟雾弥漫 环境部:最重罚500万元、勒令停业

环境部利用智慧物联网监控环境中空气污染情形,近日发现有部分区域出现异常告警通知,针对某钢铁厂进行联合督察,发现该厂白色粒状空气污染物由厂内向厂外逸散,造成空气污染。(环境部提供/林良齐台北传真)

环境部利用智慧物联网监控环境中空气污染情形,近日发现有部分区域出现异常告警通知,针对某钢铁厂进行联合督察,发现该厂白色粒状空气污染物由厂内向厂外逸散,造成空气污染,依违反空气污染防制法第32条规定告发,依法可处罚新台币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甚至可以要求停工或停业。

环境管理署南区环境管理中心督察人员进入该钢铁厂中,厂内正进行融化废铁,重新炼制及浇注成型的制程,厂房内蓄积大量的白色粒状污染物,厂内虽装设有抽气设备,但因为厂房出入口处水雾密度不足,导致无法有效抑制粒状污染物由厂内逸散出去,督察人员立即进行搜证,除依空气污染防制法告发外,现场并要求立即改善。

环境管理署表示,事业在各级防制区或总量管制区内,不得因从事燃烧、融化、炼制、研磨、铸造、输送或其他操作,致产生明显粒状污染物,散布于空气或他人财物。环境管理署也呼吁,事业应确实维护操作各项污染防制设备、落实各项污染防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