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疫苗采购争议 疾管署:涉商业机密内容得不公告

高端疫苗采购争议 疾管署:涉商业机密内容得不公告(本报资料照)

行政院长陈建仁9日在立法院表示高端疫苗采购案有决标,疾管署晚间发新闻稿说明,有关高端疫苗紧急采购案是否刊登决标公告议题,均依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办理。各类防疫物资的采购案件,若涉商业机密,依法可以不将决标内容纳入决标结果公告。

立法院今天举行临时会,邀请陈建仁率同相关部会首长列席,提出「是否公布高端合约?是否图利厂商及危害全民健康权益?」专案报告。邱显智质询时质疑,政府未依法落实决标公告,陈建仁则表示,「政府都是依法办理,请不要用假消息打击政府。」

邱显智下午透过新闻稿表示,行政院在书面报告指称,新冠肺炎疫苗完整合约不公开,并非仅针对台湾,而是全球各国皆然,其实并非事实,因为根据网路公开资料显示,世界各国公开新冠疫苗合约者不乏少数。

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晚间透过新闻稿说明,为执行防疫业务,办理各类防疫物资之采购案件,包含疫苗、药品、防疫器材与装备等各项防疫物资,若无特别签订商业保密条款,原则上均依「政府采购法」第61条办理决标公告。

疾管署指出,依采购法第61条、政府采购法施行细则第84条规定,在特殊情况下,若决标内容涉及「商业机密」,机关得不将决标内容纳入决标结果公告,及对各投标厂商书面通知。

疾管署表示,因此,办理各项防疫物资如COVID-19疫苗、猴痘疫苗,及COVID-19用药瑞德西韦(Remdesivir)、莫纳皮拉韦(Molnupiravir)等采购,涉及商业保密条款者,皆依此项规定办理。

疾管署表示,今天立法院质询时,未能第一时间传达正确资讯,对于已将未刊登的决标资料(内容仅包括公告标案案号、开标时间、决标日期、登入日期)传送至工程会电脑资料库,误认即属决标公告之意,深感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