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节目及胡瓜抄袭 外商败诉

中国电视公司曾推出益智综艺节目「挑战101」,节目邀请101位观众担任「把关者」,与特别来宾做互动答题游戏,过关斩将的参赛者可得到百万奖金。胡瓜还在民国98年靠着「挑战101」拿下生涯第一座金钟奖综艺节目主持人奖。

不过,日前爆发侵权纠纷,Endemo1国际公司认为「挑战101」抄袭旗下荷商、美商制作的「1 VS 100」节目。其中节目舞台设计、3个求救桥段等与原创相似,控告节目制作公司及代表人王钧、制作焦志方及主持人胡瓜涉嫌抄袭,违反著作权法并求偿逾新台币3000万元。

台北地院审理期间,胡瓜出庭表示,他只是主持人,没有参与节目制作,也没看过节目「1 VS 100」,节目有无抄袭与他完全无关,感觉被告得「莫名其妙」。

焦志方指出,两者节目仍有许多不相似之处,例如荷版是女主持人背对观众,挑战101是男主持人面对观众等,主张节目制作是源自于他之前制作的节目「解码珠三角」,而非抄袭原告节目。

王钧则说,台湾电视节目近10年来都是设计3个求救方式,先前谢震武主持的益智节目「超级大富翁」也是,即使原告称节目相似,应该也是巧合,绝无抄袭行为。

台北地院经勘验两个节目光碟后,认为两个节目名称虽然不相同,但不管是挑战把关人数、游戏规则、流程和求救方式到舞台设计,实质上都非常类似,挑战101有涉嫌违反著作权法疑虑。

不过法官考量不同关卡、求救方式本来就是一般益智问答节目常有的概念,不宜过度适用著作权法保护,在无法确切认定有罪情况下,判决制作公司和制作人无罪,胡瓜则因没有实际参与企画制作,同样获判无罪,全案可上诉。103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