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揮拳亮刀暴力男聲押遭駁回 法官裁2萬9交保限居南投

一名男子本月16日在高铁814车次列车上亮刀,警方前天在南投县拘获陈姓男子到案,查出陈因与女乘客争执、爆发肢体冲突亮刀,昨将陈依伤害、恐吓罪移送,检方向法院声押,台北地院今裁定驳回,谕陈以2万9000元交保并限制住居在南投县鱼池乡。

裁定书指出,陈所犯罪均为最重本刑2年以下之罪,他虽疑似湮灭证据,但案子已有被害人供述、证人供述、监视器画面截图、扣案刀械为证,所以,陈湮灭证据使案情陷于晦暗不明的可能性并不高。

法官认为,陈犯案后于现居地附近的南投县遭拘提,应无出境出海长期逃避犯行的举止,而检方没有就陈是否反复实行犯罪之虞举证,依比例原则权衡,裁定陈以2万9000元具保,限制住居在南投县鱼池乡。

检警调查,陈姓男子16日一早购买自由票从台中搭乘高铁北上,因车厢座位客满,决定在车厢间通道席地而坐;上午10时列车行经苗栗站,被害人刘女见陈坐在地上,直接擡脚跨越陈的身体,引起陈的抱怨,刘女不以为然,继续往其他车厢移动。

列车后来行经板桥站,陈起身走到第10车厢找刘女理论,旁人见状劝阻,陈一怒之下将背包摔在地上,不慎掉出一把尖刀,陈捡起尖刀插在一旁的椅背折叠餐桌上,并殴打刘女,列车抵达台北站后陈下车逃逸。

警方接获报案过滤监视器,锁定40至50岁的陈姓男子涉案,还发现陈涉案后多次变装、制造断点规避查缉,前天下午3时55分循线在南投县鱼池乡拘获陈,将陈押送铁路警察局台北分局侦处。

陈到案后前晚拒绝夜讯,昨天早上侦询后移送台北地检署,检方复讯,认陈涉犯伤害及恐吓公众安全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实足认其有湮灭证据之虞,向法院声请羁押。

高铁814车次日前传出持刀案,警方锁定陈姓男子涉案。记者李隆揆/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