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警洩密徵信業案外案!3警列被告 1人請回、2人交保
高雄市刑大蔡姓小队长、凤山警分局潘姓侦查佐、刑事局侦八队2线2星陈姓侦查佐等3警,因涉及泄露个资给征信业者,昨天被依伪造文书罪嫌,遭高雄地检署列为被告,经雄检复讯当庭谕知,陈请回;潘以5万元、蔡以10万元分别交保;涉案业者以3万元交保。
据知,3年间,高雄市警局7名员警因勾结户政人员查个资,另转卖个资给其他征信业者获利,7人遭停职,2年前屏东地检署依泄密、贪污治罪条例收贿罪嫌起诉。由于,全案涉及申报刑事活动费或工作费有蹊跷,高市警察局报请雄检指挥调查。
案经雄检发现,昨大动作约谈高市刑大、凤山分局、刑事局南部打击犯罪中心等多名警员应讯,发现其中蔡等3人涉嫌重大,疑找固定厂商,向征信业者租、购追踪器等器材,事后申请刑事活动费时,将未符合核销项目的费用,也鱼目混珠报帐,因此,经复讯后,将3人列为被告,因无羁押必要,当庭谕知交保。
高雄地检署与高雄地方法院外观照。记者古和纯/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