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鸟松空地非法堆置转运垃圾 最高可罚300万

高雄市鸟松区一处空地遭检举堆置事业废弃物及有非法转运情形,环保局稽查确认空地所有者的企业行并未申请贮存场、转运站许可证,将依法处新台币6000元到300万元罚锾。(图/ 中央社)

高市鸟松一处空地遭检举堆置事业废弃物跟非法转运,环保局稽查确认空地所有者的企业行并未申请贮存场、转运站许可证,将依违反废清法处6000元到300万元罚锾,并令限期改善。

高雄市政府环保局近日接获检举,鸟松区美山路附近一处空地疑有未经合法申请堆置事业废弃物,从事非法转运情形,经派员前往稽查,发现这处空地为一间企业行所有,属领有环保局核发废弃物清除许可证的合格清除机构,

环保局今天上午新闻稿指出,业者并未申请贮存场、转运站许可证,但却迳自私设贮存场,从事营建混合物简易分类,显然未依审查通过申请文件内容办理,涉违反废弃物清理法第42条暨公民营废弃物清除处理机构许可管理办法第18条第1项规定,可处新台币6000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并令业者限期改善,届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处罚。

环保局长张瑞珲表示,清除机构应依法申请合格贮存场、转运站,经取得环保局同意后,始可在场内进行废弃物堆置、简易分类,切勿贪图一时方便,触法受罚。

另统计自去年12月至今年4月期间,环保局共查获5家清除机构未经许可私设废弃物贮存场、转运站,并从事堆置、简易分类、处理废弃物等不法行为,其中4家涉及申报不实,违规行为损害程度严重,故按废弃物清理法第42条进行开罚,并涉犯同法第48条申报不实虚伪记载,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1000万元以下罚金。(编辑:黄世雅)111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