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申请「随市长行程摄影职工」 工时无上限
高雄市政府新闻局近日向劳动部申请「高雄市政府新闻局随同市长行程之专业摄影职工、临时人员及采访车驾驶」适用劳基法84-1条(责任制)。(报系资料照)
高雄市政府新闻局近日向劳动部申请「高雄市政府新闻局随同市长行程之专业摄影职工、临时人员及采访车驾驶」适用劳基法84-1条(责任制),包括工作时间、例假、休假日等都不受劳基法限制。
依劳基法84-1条规定「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定公告之工作者,得由劳雇双方另行约定,工作时间、例假、休假、女性夜间工作,并报请当地主管机关核备,不受第30条(正常工时)、第32条(延长工时)、第36条(一例一休)、第37条(国定假日)、第49条(女工)规定限制。
劳动部条件司司长黄维琛表示,台北市政府曾在市长陈水扁任内向劳动部申请、并经审核过后公告,目前全台仅有台北市的「随同市长行程的专业摄影职工、临时人员及采访车驾驶」适用劳基法84-1。
黄维琛转述,此次高雄市政府新闻局申请理由为该类人员为有突发性、临时性因素,加上高雄市幅员辽阔等原因,一天的工时可能会超过12小时,因此向劳动部申请,适用的劳工约有4人。
此外,中华民国不动产估价师公会全国联合会及中华民国电影事业发展基金会也分别向劳动部申请放宽「市场征信业雇用之不动产估价助理(或估价专员)」及「电影片制作业拍摄现场工作之劳工」适用劳基法84-1,前者约有241人、后者则有4000人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