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涂鸦怪客」被逮正着 反告遭强拉衣领

涂鸦怪客在新堀江一处店家铁卷门上,涂有不明意义涂鸦,当场遭店家负责人蔡男经过逮个正着。(本报资料照)

高雄1名33岁陈姓男子在新堀江商圈随意涂鸦,当场遭45岁蔡姓店家逮个正着,蔡男拉住陈男的背包,不让他离开,双方僵持许久,最终都进警局,涂鸦的陈男认为自己心生畏惧,加上左肩有擦伤,提告伤害、强制等罪,检方认为犯罪嫌疑不足,给予不起诉处分。

今年6月15日,陈姓男子出没在高雄新堀江商圈,疑在一处商家铁卷门上留有不明意义涂鸦,遭店家蔡姓男子发现,立刻抓陈男背包不放并打电话报警。陈男不满遭控制,持手机自拍影片大声嚷嚷「不对吧,不能控制我行动」、「可以请警察赶快来吗」、「我不知道做错甚么事情」,即使警方到场,仍不满喊「可以打电话给律师吗」、「这个人犯强制罪」,最后2人都进到派出所。

警询时,陈男声称,当时他走在路上,突然被陌生男子强行拉扯包包,对方不愿放手,想到大楼求助,对方更是用力将包包扯断,回头用力拉扯依领,使他心生畏惧,提告蔡男伤害、强制、恐吓危害安全及毁损等罪,蔡男表示,当时是陈男在店门口墙壁上涂鸦,他才抓住陈男,等候警方到场处理,是陈想挣扎离去,包包才会被扯坏,且当时自己尽量保持沉默,也没有出言恐吓或动手打人。

雄检调查,案发时是陈男在店家外涂鸦,涉嫌毁损店家外墙美观,根据现场影片,可见蔡男向未入镜的第三人表示「总算抓到了」,期间也只见他原地抓住陈男背包揹带,揹带破损后,改抓住衣领避免离去,期间没有其他伤害行为,且按刑事诉讼法,任何人若在犯罪实施中或实施后发现现行犯,即可迳行逮捕,但一般人事后仍要将犯嫌交予警方。

检方认定,陈男涂鸦被蔡男抓包,符合现行犯定义,蔡男并未有其他伤害、恐吓等行为,实施强制力无逾越必要程度,认定蔡男罪嫌不足,处分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