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塗鴉怪客遭店家逮正著 反控對方強拉不放被檢打臉
高雄陈姓男子在新堀江商圈随机涂鸦,涂写「小公(心)这个人」5字,因画风迥异,被蔡姓店家目击后逮个正着,结果陈男反控蔡男伤害、恐吓、强制等罪。雄检侦结,认为蔡男符合逮捕现行犯规定,不构成犯行,处分不起诉。
检警调查,33岁陈男今年6月17日,跑到新堀江商圈涂鸦,他在蔡男商店旁的外墙用麦克笔写上「小公(心)这个人」5字,因字迹潦草、画风迥异,难以分辨陈想传达的意思。
当时蔡男见陈男涂鸦,随即上前拉住陈男背包,还向旁人说「总算抓到了」,陈男为此想躲进邻近店家,仍被蔡男拉住,双方爆发拉扯,陈的背包背带也被拉断。
警方到场后,陈男跑去医院验伤,并对蔡男提告伤害、恐吓、强制等罪,警询时,陈男称蔡男当时都不放手,当天蔡拉着他的背带,已让他心生畏惧。
检警侦办时,蔡男否认伤害陈男,蔡男供称陈男跑到他店外涂鸦,他上前制止后通知派出所处理,根本没有恐吓陈男,是过程中陈男挣扎,背包才被扯坏,当时他会抓住他,只是在等警方到场。
雄检侦办时,检察官勘验现场画面,认为陈男在蔡男店外涂鸦,经蔡男发现后逮捕并等候警方到场,应不构成刑法强制罪要件。
检方认为,按刑事诉讼法,现行犯不问何人得迳行逮捕,只要认为对方有犯罪嫌疑,相信对方是现行犯即可,且必要时可实施强制力,但一般人事后仍要将犯嫌交予警方。
检方认定,陈男涂鸦被蔡男抓包,符合现行犯定义,蔡男并未有其他伤害、恐吓等行为,实施强制力无逾越必要程度,认定蔡男罪嫌不足,处分不起诉。
陈男涂鸦被蔡姓店家抓到,反控对方伤害、强制罪,蔡最后被处分不起诉。记者张议晨/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