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颈案学校名称不能报挨轰 卫福部回击「别制造恐慌」:最重罚15万

网路出现不满割颈案学校名称不能报导声音,卫福部反击称无助案情发展:「别制造恐慌」。(图/资料照)

新北国中校园割颈案震惊全台,愤怒网友也肉搜凶手「干哥、干妹」的个资,遭到新北地院和司法院相继警告,日前律师林智群不满儿少法关系,连校名都不能报导,会导致家长持续把儿子「送入虎口」,对此卫福部强调传播者最重罚15万,要求网友别制造恐慌。

律师林智群27日在脸书痛批,割颈案难以防范,因为老师没惩罚权,警察也不能随便进校园,且报导因为儿少法关系,不得透露听定少年资讯,虽然本意是保护学校不被污名化,但在这种情况就非常不合理。他表示,之前发生过幼儿园老板儿子性侵幼童,结果媒体怕被罚,不敢报导是哪间幼儿园,司法文件也都屏蔽名称,导致不知情家长持续送宝贝孩子入虎口,「这个法条,已经矫枉过正,到底是保护谁?民众没有知的权利?其他人的小孩就不用被保护?」

卫福部保护服务司司长张秀鸳对此回应,依照儿少法69条规定,宣传品、出版品、广播、电视、网际网路或其他媒体,不得报导或记载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识别身分的资讯,传播者可处3万以上、15万以下罚锾,且能连续开罚。

张秀鸳表示,加害人与被害人皆未满18岁,学校名称曝光对案件没有帮助,反而会影响学生受教权,制造寒蝉效应,案件应由司法处理,社会也该冷静思考体系之间是否有需要完善补充的地方,而非去诋毁、制造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