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监控设禁区:没人愿意随时“裸奔”

医院诊室、试衣间等不得安装监控;人身、财产等权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利益关系人若需要紧急查阅视频监控相关信息时,系统管理者应配合……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一稿)》进一步细化禁止安装范围,并且优化利害关系人紧急查阅、调取程序。

在现代科技力量的助推下,我们似乎进入了一个“摄像头不要钱的时代”:走在大街小巷,“你已进入监控区域”的标语屡见不鲜;进了小店买东西,一瞅老板面对的电脑屏幕,也早有摄像头将各个货架情况“一网打尽”。当然,这些都是很正常的摄像监控,让人浑身不自在的是:在旅馆客房、医院病房和检查室、集体宿舍、公共浴室、卫生间、更衣室、哺乳室等区域,也可能安装了监控摄像头。

或许,在一些管理人员看来,这么做也是为了大家好,比如,发生了盗窃、抢劫、摔伤等意外情况时,有这样一双无时无刻不在工作的“大眼睛”,既能监控报警、救死扶伤、惩恶扬善,也能留存资料、以备追查。只是,对于那些被摄像头监控的人员,却必须忍受在摄像头下变成“透明鱼缸里的金鱼”。

越是文明的法治国家,越注重对公民个体权益的保护,而保护公益并不一定以牺牲公民隐私权益作为代价。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立法的进步,映射着文明理念的跃升,也驱动着隐私权保护升级。

近来,屡屡曝光的出租房安装摄像头、试衣间室被偷拍等乱象,都给隐私权保护敲响了警钟。写进法律的隐私权利,越是分解细化,越是具有可操作性,就能更有力地保护权利。深圳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禁止安装范围,从一审稿明确的旅馆客房、医院病房和检查室、集体宿舍、公共浴室、卫生间、更衣室、哺乳室,再到修改一稿新增的医院诊室、试衣间,隐私权保护的区域在不断扩大,让公民在进入上述区域时,不再有被侵权之虞。

不仅如此,草案修改一稿在划定红线禁区的同时,还对系统安装范围作进一步归纳分类,并将住宅小区、工业园区、教育、医疗和社会福利机构等区域或者单位建设、安装系统限制在“公共区域”。公共的归公共,私人的归私人。从之前的“满天飞”,到如今的“分区装”,将监控摄像系统贴上“公共区域”的专用标识,有利于与“私人领域”严格区分开来,避免个体权益被“殃及池鱼”。将采集的个人敏感信息用于公共传播时未进行匿名化处理的法律责任单列,明确最高可处百万“天价罚款”,规范查询、使用的程序等,这些富有创新的举措,既有利于信息正常使用,又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也为国家立法��开了一条路。

立法有多真诚,权利保护就有多深入。隐私权保护愈精准完善,也愈加抚慰人心,让人对立法出台充满期许。当然,在做好“减法”,保护公民隐私权的同时,如何做好“加法”,保障医院诊室等特定区域的公共安全,也应成为立法者思考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