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亲变事主!高市官员遇夫妻互殴当和事佬 遭反咬作伪证还被打
陈姓男子与前妻发生争执互告伤害不起诉,陈男迁怒作证的李姓市府官员,殴打李男及出言侮辱被判拘役30日。(本报资料图片/郭良杰高雄传真)
陈姓男子4年前与前妻在路边发生争执互殴告上法庭,在高雄市府上班的李姓男子出面劝阻无效,陈男与前妻互控伤害,陈男认为李男作证时偏坦前妻、作伪证,多次骚扰及路上堵阻李男,并到李妻经营的小吃部闹事,去年7月骑机车靠近徒步的李男,出手殴打李男头部、后脑等处,辱骂「甲拎北作伪证」、「小人」、「狗官」,李男怒告陈男公然侮辱及伤害,高雄高分院依伤害罪判处陈男拘役30日,不得上诉,全案确定。
判决指出,陈男在2020年11月间与苏姓前妻在路边发生争吵,陈男拿安全帽追打苏女,苏女也出手抓伤陈男,两人互控伤害,最后检方侦结不起诉,在市政府上班的李男当时路过见状出面劝阻陈男与苏女,并到警局作证。
检方侦结不起诉后,陈男认为李男作伪证,提告也获不起诉,对此一直怀恨在心,到李男的脸书留言辱骂,骚扰李男的脸书友人,也到李男太太经营的小吃店闹事,还经常在中午休息时间到市政府路上堵李男出言羞辱,如此情况维持一年多,李男均忍下未予理会。
陈男持续騒扰李男,去年7月某日中午11时50分许,李男在中午休息时间走在路上,陈男骑机车靠近,出手殴打李男后脑、头颈部,还大声辱骂「小人」、「狗官」及「甲拎北做伪证」等语,造成李男颈部挫伤及扭伤等,李男不再忍让,怒告陈男妨害名誉及伤害等罪,一审判拘役30日,陈男不服提起上诉。
高雄高分院判决指出,陈男曾对李男作伪证一事提告不起诉,因李男是在警局作证,没有作具结,无论李男的供述为何,均不构成伪证罪,仅因主观认定李男作出不利他的证述,未控制自身情绪,出手殴打及诋毁李男名誉,造成李男受伤及名誉受损,陈男犯后矢口否认犯行,亦未赔偿被害人及获得谅解,犯后态度不佳,考量他领有轻度身心障碍证明等,依伤害罪判处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不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