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亲变事主!女子遭性骚扰求助 公车司机帮报警竟遭殴打
新北市一名刘姓男子因涉嫌在公车站外挥拳殴打司机阿德(化名),导致对方头部、颈部受伤。(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
新北市一名刘姓男子因涉嫌在公车站外挥拳殴打司机阿德(化名),导致对方头部、颈部受伤,被依《刑法》伤害罪起诉。法院考量他身心障碍、情绪失控,虽未赔偿阿德但坦承犯行,判处拘役20日,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指出,去年10月30日上午,新北市板桥区一处公车站,刘男被A女指控性骚扰(性骚扰部分已撤回告诉)。A女上车向司机阿德求助,阿德随即下车告知刘男警方将到场处理。不料,刘男不仅未冷静,反而情绪失控,挥拳殴打阿德头部与颈部,造成对方头部钝伤、颈部挫伤及嘴唇擦伤。
法院指出,刘男坦承犯行,与阿德及证人的陈述一致,相关医疗诊断书也佐证伤害事实成立。判决书中提到,刘男为中度身心障碍人士,情绪控管能力较弱,案发时情绪失控才动手殴人,且他无前科,属偶发事件。
但法院也指出,刘男未能赔偿或获得受害人谅解,加上他目前经济困难,靠政府补助维生,量刑时综合考量被害人伤势、刘男坦承态度与犯罪动机,最终依《刑法》第277条第1项伤害罪,判处拘役20日,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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