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还记得「三七五减租」?地主、佃农爆纠纷 公部门当和事佬

▲三七五减租已施行超过1甲子,有不少纠纷产生。(示意图记者蔡佩旻摄)

记者陈建宇综合报导

对于一般民众来说,「三七五减租」这个名词只存在历史课本里,不过最近这几年由于务农的人口逐渐减少,因此三七五减租中地主以及佃农的纠纷也开始产生,甚至出现佃农狮子开口要地主「赎回」土地状况,对此官员表示各地都设有调解委员会,就算到了法院裁处也免收裁判费,建议民众多加利用

「三七五减租」起始于民国40年,迄今已有超过1世纪之久,最近1次修正也已经有18年之久。该条例目的是为了照顾为数众多的佃农生计,因此规定农地的正产物总额千分之三百七十五作为地租,其余的部分则为佃农所有。另外,三七五减租也规定地主不得任意将耕地收回,否则必须补偿佃农「当期之公告土地现值,减除土地增值税余额三分之一」。

不过近年务农的人是愈来愈少,很多佃农的第2代、第3代也没有实际务农,反而将耕地出租变成「二房东」,而地主欲将土地收回时更遇到佃农狮子大开口,要求地主要以「市价」的三分之一作为补偿,让地主颇为头痛。1位地主后代就表示,自己继承的耕地佃农并没有实际耕种,而是租给他人耕种,却又要求高额补偿金才愿意将土地还给他,导致他还得要去借钱付给佃农才能拿回土地,直言:「比起佃农,地主反而更弱势。」

而针对这些地主取回土地的疑问,高雄市政局地权科科长柯淑贞表示,地主的耕地移转其实不影响佃农继续耕作权利,因此就算土地售予他人,佃农在租约期内仍可耕种,只不过缴地租的对象换了,而出售耕地的地主也不需补偿三分之一给佃农。不过若是地主要收回土地,除非在15公里内有自耕地、可用「扩大家庭经营」的方式取回土地且免补偿之外,都要补偿给佃农。

另外柯淑贞也指出,由于三七五减租条例是相当早期订定的法条,因此当时的价格与现在不可同日而语,也出现很多地主想涨租情况,往往也会造成纠纷。

▲三七五减租相关纠纷可经由公部门调解。(图/高雄市地政局提供)

不过关于三七五减租的纠纷其实各地都设有调处单位,以高雄市为例各区公所都有租佃委员会,可为地主及佃农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则由市政府出面调处,再不成就经由法院裁判,而这样的裁判则是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