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征求意见: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不得设计、制造及使用车载形式
新京报讯 据工信部官网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见附件1、2)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4年6月28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5月30日-2024年6月28日
联系电话:010-68205261
原链接:公开征集对《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4年5月30日
编辑 毛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