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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沪(金)征地告〔2024〕第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8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61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公园绿地(枫泾镇梧桐苑口袋公园(暂定名)新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金山区枫泾镇东至泾商南路,南至世纪金源用地红线,西至泾标路,北至黄良府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金山区枫泾镇新春村第二村民小组1507.2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49.68平方米、建设用地57.5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金山区枫泾镇新春村第四村民小组3667.4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584.98平方米、建设用地17.83平方米、未利用地64.66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174.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034.66平方米、建设用地75.38平方米、未利用地64.66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人民政府(金山区枫泾镇动拆迁办公室)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居明华、陆强
联系电话:67326082
联系地址:金山区山阳镇板桥东路900号
联系人:丁寅
联系电话:57953012
联系地址:金山大道1800号
监督电话:57952955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
通讯员:姚丽华
编辑:俞萝寅
责编:程佳域、陆辰丽
审核:陈建军、林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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