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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沪(金)征地告〔2024〕第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8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61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公园绿地(枫泾镇梧桐苑口袋公园(暂定名)新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金山区枫泾镇东至泾商南路,南至世纪金源用地红线,西至泾标路,北至黄良府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金山区枫泾镇新春村第二村民小组1507.2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49.68平方米、建设用地57.5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金山区枫泾镇新春村第四村民小组3667.4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584.98平方米、建设用地17.83平方米、未利用地64.66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174.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034.66平方米、建设用地75.38平方米、未利用地64.66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人民政府(金山区枫泾镇动拆迁办公室)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居明华、陆强

联系电话:67326082

联系地址:金山区山阳镇板桥东路900号

联系人:丁寅

联系电话:57953012

联系地址:金山大道1800号

监督电话:57952955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

通讯员:姚丽华

编辑:俞萝寅

责编:程佳域、陆辰丽

审核:陈建军、林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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