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推动银保机构在信披等领域提高管理能力

中新经纬1月9日电 1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方微信发布署名为金融监管总局公司治理司的专栏文章,题目为《以加快建设金融强国为目标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其中提到,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在股权管理、关联交易、内控合规、信息披露等领域提高管理能力。

文章提到,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推动公司治理监管再上新台阶。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做好金融工作的根本保证。公司治理司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促进工作大变样、监管大提升。

一是筑牢党支部基层战斗堡垒。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是推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推动国有银行保险机构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健全“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完善和落实党委会前置研究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有关要求。引导民营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健全党的组织机构,积极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政治引领,建设先进企业文化。

三是指导保险集团和金融控股公司加强党的领导。推动公司党委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责任,切实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通过管干部、建班子、带队伍,探索形成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的具体实践和有效做法。

文章指出,以践行“五大监管”为重点,展现强监管严监管新形象。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公司治理司紧扣“五大监管”主题,以公司治理为主线,坚决做到“长牙带刺”,着力提高监管的前瞻性、精准性、有效性和协同性。

一是加强对保险集团和金融控股公司的机构监管。研究建立规则趋同或统一的金融集团非现场监管框架,强化股东和董监高人员资质要求。明确金融控股公司功能定位,严格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

二是加强股东行为监管。以公司治理监管评估促进治理行为规范化,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在股权管理、关联交易、内控合规、信息披露等领域提高管理能力。

三是加强公司治理功能监管。研究制定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指导性文件,制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股东股权、关联交易等监管制度规则,扎牢制度“铁篱笆”。

四是加强股权穿透式监管。建立全链条穿透监管机制,细化股权穿透监管标准,加强股东监管与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的联动,加强对股东入股资金、关联关系、股权结构的穿透审查。

五是加强持续监管。强化覆盖机构全周期、业务全过程、治理全链条的动态监管,推动监管系统互联互通和优化升级,做好数据指标监测分析,提升风险的识别与监控能力,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文章指出,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推动金融“五篇大文章”有新建树。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公司治理司统筹公司治理功能监管和保险集团、金融控股公司机构监管,坚持系统观念、综合施策,全力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是健全法人治理,明确服务实体经济的机构定位。推进发挥董事会在战略决策中发挥核心作用,明确市场定位和发展目标,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将环境、社会、治理理念融入机构运作全流程。

二是发挥保险集团服务实体经济和维护金融稳定的积极作用。推动保险集团积极发挥头雁作用,引领行业坚守定位、回归本源,强化内涵式发展,提升保障水平,增强产品服务的针对性、普惠性、便利性。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发挥保险业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

三是发挥金融控股公司综合化金融服务功能。推动金融控股公司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进一步理顺治理机制,增强集团管控能力,在战略定位、组织架构和管理条线等方面进行整体规划,在做好风险隔离的基础上,为实体经济提供综合化、多样性金融服务。

文章还提到,以强化公司治理监管为抓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新作为。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要以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公司治理司切实增强忧患意识,树牢底线思维,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意识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一是紧抓公司治理“牛鼻子”。强化公司治理领域问题整改督导力度,推动形成“风险预警—问题整改—早期干预”的工作闭环。紧盯“关键人”“关键事”,推进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公开常态化,严肃市场纪律。

二是防范化解保险集团特有风险。督促保险集团加强保险主业资产负债匹配管理,避免业务端盲目激进扩张,防范利差损和信保等重点业务风险。定期开展保险集团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现场评估,切实加强资本约束。强化聚焦主业的经营导向,加强非保险子公司和重大股权投资管理。加强集团风险管控,通过风险传染专项审计查摆问题,防范内部风险传染。

三是做好产融风险隔离。督促金融控股公司加强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之间、各金融机构之间“防火墙”建设,坚持“管合法更要管非法”“管行业必须管风险”,加强与其他金融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的监管协同,防止产业资本在金融领域无序扩张。(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