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抢民地》凭空出现捐赠同意书 地主控:连身分证字号都写错

钱男表示,自己曾多次向泰山区公所、新北市府养工处陈情,却始终没有下文。(图/翻摄画面)

政府征收土地做为道路前本应征求土地所有人同意,并且完成征收程序,或应取得土地使用权同意书,但本刊却接获投诉,泰山区公所涉及伪造同意书强占民众9坪、市价约400万元的土地,且检视该份同意书后发现,上面只有地主姓名是正确的,而身分证字号、户籍地址疑似都是伪造的。

「真的很扯,如果政府需要土地来作道路,我们都没有意见,但是登载不实,甚至伪造文书这点,区公所带头违法,实在让人无法接受。」钱男一讲到区公所蛮横行径,心中就愤愤不平。

「市政府养工处有专员过来,表示这笔土地是他们所有的,因为我父亲曾签过土地使用权同意书,但是上面的资料错误百出,根本不是我父亲签名的。」钱男质疑,区公所为了获得土地不惜伪造文书、睁眼说瞎话。

根据本刊循线取得的同意书,当时土地的所有人为钱男父亲,但是比对记载钱父身分证字号的土地誊本,他的身分证字号明明是F1007XXXXXX,但区公所同意书上的却记载为A201543XXX,根本牛头对不上马嘴,尤其身分证数字第一码,「1」是男性、「2」才是女性,「难道我父亲是女的?」钱男质疑。

另外,根据户籍誊本记录,钱父户籍地址为「新北市泰山区福泰里024邻泰林路二段…」,但是区公所上的资料却是「台北市环河南街」;钱男强调,最重要的是,同意书上的笔迹根本不是自己父亲的,荒谬内容让人一看就识破。

律师刘文瑞建议民众可以向区公所及市府提告伪造文书,以及确认土地使用权同意书伪造之诉。(图/刘文瑞提供)

钱男曾多次向市政府陈情,承办人也表示登载不实是不法的,但市政府明知违法,却不理不睬,让他没有办法接受,目前除了要对区公所提告,也打算对市政府提出告诉。

律师刘文瑞表示,民众收集完证据后,可以对市政府、区公所提起伪造文书的刑事诉讼,而在民事方面,也可以提告确认土地使用同意书伪造之诉,以维护自身权益。

对此,新北市议员候选人李宇翔表示,区公所提出明显有误的同意书,应主动厘清其中错误的原因,并应调查该同意书的来源,在调查结果出来前,也不该贸然改变土地现状,否则将损害民众权益,更可能使公部门丧失公信力,严重影响民众观感。

对此,新北市政府工务局养工处表示,土地使用权同意书当初是由建商提供,养工处并无主动索取同意书,会去该处划红线的起因,是在111年8月下旬接到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通知,泰山区枫江路16巷3号前水泥路障位置的地主主张该处不是道路,所以请求协助查明是否属道路范围以利警察单位后续执法清除。

养工处经调阅发现该处有「63泰建字第318号」建照,在民国63年请照发照当初,道路及建筑基地是没有分割的同一批土地,建照在这同一批土地上分别有画设道路用地及建筑基地,养工处前往会勘时,钱姓地主曾主张同意书有问题,但针对土地使用同意书争议部分,由于年代久远,建议钱姓地主应循司法途径解决。

新北市议员参选人李宇翔表示,区公所应厘清土地使用权同意书真伪,以免侵害民众权益。(图/李宇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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