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过外资研发中心第三批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企业名单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和《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的要求,经联席工作小组审核,现将符合条件企业名单公告如下:

默沙东研发(中国)有限公司(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有效期:自印发之日后第20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海关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