闺蜜手牵手「男友」困作伙 她气炸拍「睡姿片」PO网公审惨了

一名女子发现闺蜜和「男友」手牵手睡在一起,气得录影PO上IG公审反被提告。(示意图/shutterstock)

高雄一名女子和闺蜜、「男友」同租住在一间房,然而,她某日却发现闺蜜和「男友」2人手牵手睡在客厅,且闺蜜的穿着很清凉,她一气之下将2人睡觉照片PO上IG公审,事件发生后,闺蜜得知此事,也气得直接将女子提告;高雄地院法官审理后,该女子窃录行为难认具有「法律上正当理由」,依妨害秘密罪,判处吴女拘役20天,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据判决书记载,高雄一名吴姓女子与张姓女子同为好朋友闺蜜,然而,2人因感情问题有了嫌隙,吴女于11年3月间某日,在租屋处发现张女与「男友」郭姓男子手牵手睡在一起,还看见张女穿着清凉,瞬间醋劲大发就把2人录下成影片,并且PO上IG公审闺蜜,张女事后得知此事,气得对吴女提告。

高雄地院审理,吴女辩称和郭男当时为情侣,且拍这张照片的目的是要去质问郭男为何要和闺蜜张女睡一起,而且她还称「男友」郭男有允许她拍摄;然而,郭男则称,他和吴女从来都不是情侣,也没有同意吴女的拍摄。

另外,张女也称,郭男才是我的男友,她当初是和郭男与闺蜜吴女住在同一间租屋处,她与郭男睡客厅,吴女睡房间;不过吴女则说,房租是和郭男平均分摊,而张女只有偶尔过来住,且也没要求张女要分摊房租。

法官认为,可知吴、张2女与郭男同住一屋,然而,吴女目睹郭男与张女睡一起时,即可当场质问郭男,而不需要录成影片,况且吴女也被并非郭男的配偶,吴女的录影目的也非正当,更何况恣意地将张女私底下的非公开活动,PO网公审。

法官认定,吴女窃录行为难认具有「法律上正当理由」,依妨害秘密罪,判处吴女拘役20天,得易科罚金,且没收摄影机1台,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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