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改革法案三读后进入延长赛?民进党可祭这4招求翻盘

立法院院会28日审国会改革相关法案,民进党团将「反扩权」、「反黑箱」、「反恶法」的气球丢上主席台抗议,国民党立委伸手阻挡。(资料照,黄世麒摄)

蓝白共推的国会改革相关修法,历经4度马拉松式表决,终于在昨(28)日三读通过《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然而,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已表态,在总统公告实施3日后,民进党团一定会提出释宪。除了释宪外,还有什么方式能阻止法案生效?《中时新闻网》为您整理重点。

首先是针对原决议提出复议,据《立法院议事规则》第7章写道,决议案复议之提出,应具备与原决议案不同之理由以及20人以上之连署或附议。此外,复议动议,应于原案表决后下次院会散会前提出之。但讨论之时间,由主席征得出席委员同意后决定之。对于法律案、预算案部分或全案之复议,得于二读或三读后,依前两条之规定行之。复议动议经表决后,不得再为复议之动议。

再者,可依照《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第2项第2款的规定,行政院对于立法院决议的法律案、预算案、条约案,如认为有窒碍难行时,得经总统核可,在决议案送达行政院10天内,移请立法院覆议。立法院对于行政院移请覆议案,应于送达15日内作成决议。

如是休会期间,立法院应于7日内自行集会,并于开议15日内作成决议,覆议案逾期未议决者,原决议失效。覆议时,如经全体立法委员2分之1以上决议维持原案,行政院院长应即接受该决议。

此外,若认为法律有违宪争议,根据《宪法诉讼法》第6条所写,立法委员主要可针对「法规范宪法审查及裁判宪法审查案件」提出声请。

据《宪法诉讼法》第49条指出,立法委员现有总额4分之1以上,就其行使职权,认法律位阶法规范抵触宪法者,得声请宪法法庭为宣告违宪之判决。依《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4条第1项所示,立法院立法委员为113人,只要有29名立法委员行使职权时,认为法律抵触宪法,即可声请宪法法庭释宪。

最后就是公民复决,依照公投法第2条规定,法律复决适用全国性公民投票。公投法第7条、第8条规定,年满18岁的中华民国国民,未受监护宣告者,有公民投票权;有公民投票权者,得为全国性公投案提案人。民团若对修法有疑义,可依法发起全国性公投,复决国会职权修法。但第23条明定公投日期为8月的第4个礼拜六,且自民国110年起,每2年举行一次公投,因此行使公投的时间最快也要到2025年8月,相较之下就显得缓不济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