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覆議卓榮泰提六點理由:盼立委能向歷史負責
行政院长卓荣泰(右)。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立法院今明两天召开全院委员会,审议行政院针对「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刑法」提出的覆议案,行政院长卓荣泰报告时直指,此次修法有违反宪法上民主原则、权力分立原则,以及正当法律程序等而侵害人民权利之虞,并针对程序面、实质条文面提出六点覆议理由。
卓荣泰首先提到,行政院依法行政;法律案违反宪法,对行政院而言,即有窒碍难行之处。他说,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及刑法修正条文将行政院及所属机关人员及人民作为主要规范对象,并课予许多协力义务及裁罚,「不能说本次修法跟本院没有关系」。
卓荣泰接着提到程序,他说,立法院于委员会、党团协商及院会审议时,未经实质审议及讨论,且限制持反对意见的委员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及对多数意见提出批评的机会,悖离民主议事程序应尊重及保护少数原则,有「未议而决」的程序严重瑕疵,违反宪法第63条「议决」法律案的规定。
第三,针对总统赴立法院国情报告,卓荣泰指出,修法将总统国情报告改为「改期」或「不定期」,将妨碍总统日常政务的行使,国情报告时程及内容,也可能与行政院的施政报告重叠,除引发权限争议外,亦会造成政务执行的窒碍。
另,修法规定,总统应依序即时回答立委的口头提问,书面问题应于7日内以书面回复。卓荣泰说,此规定性质上均属「质询」,但总统为国家元首,与一般行政首长的地位并不相同,不应将民意机关对一般行政首长的质询权套用在总统身上。
第四,针对质询权、调查权、听证之行使既违反权力分立原则,且侵害人民基本权利。卓荣泰指出,修法后立法院调查范围扩张;若立法院启动调查的目的是为清查政府弊案,依宪法规定,则属于监察院或司法机关的职权范围。
第五,人事同意权行使恐导致宪法、法定机关职权行使产生窒碍,且与比例原则及正当法律程序不符。卓荣泰指出,修法后,人事同意权自交付审查之日起,期间不得少于1个月;但未规定最长审查期间,审查期过长,将影响宪法、法定机关的组成及重要职位悬缺,导致法定职权的行使产生窒碍。
第六,妨碍立法委员行使质询权、调查权及举行听证会时的处罚规定,有违法律明确性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及比例原则。卓荣泰表示,如何认定政府人员的答询属「反质询」、「隐匿资讯」或「虚伪陈述」,而应课予处罚,除有违法律明确性外,执行上恐怕会争议不断;即使有司法救济途径,审判机关也难合理判断,只是让政治纷扰延伸至司法机关而已。
对于此次覆议,卓荣泰强调,这是基于维护权力分立及保障人民基本权利,并多次请立委谅解并惠予支持。
最后,卓荣泰说,自己衷心盼望,透过法律案覆议的宪政程序,立委们均能站在人民立场,以及向历史负责的态度,两院携手合作,共同维护宪政体制及保障人权,并以深化民主、理性和谐的沟通对话,在合乎宪政体制及宪法原则下,积极追求国会改革的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