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河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推动雄安新区建设绿色发展城市典范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河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推动雄安新区建设绿色发展城市典范的意见》(发改环资〔2024〕73号,以下简称《意见》),对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雄安新区绿色发展各项重点任务作出具体安排。

《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雄安新区平地建新城的优势,强化顶层设计,注重统筹协调,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雄安新区城市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形成雄安新区绿色低碳发展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持续巩固生态环境治理成效,全面提升生态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城市典范,树立新时代美丽中国雄安样板。

《意见》提出,到2030年,雄安新区绿色发展城市典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一淀、三带、九片、多廊”的生态空间格局初步构建,城淀共生共荣的风貌基本形成。到2035年,基本建成绿色低碳、信息智能、宜居宜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高质量高水平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成为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确保目标实现,《意见》提出了构建绿色生态空间格局、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打造低碳安全能源体系、构建低碳智能交通网络、提升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水平、提升环境保护治理成效、强化生态文明意识培养、强化绿色技术研发推广、完善绿色发展体制机制等九方面重点任务,并提出了相关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