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发布,画重点→

近日,科技部财政部印发修订后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分为总则、重点专项设立、项目组织实施管理、重点专项管理和总结验收、多元化投入与资金管理、监督与评估等7章37条。

《办法》提到,对于突发、紧急的国家科技需求,建立快速设立专项的响应机制;加强关键节点考核,强化科技成果的“实战性”,加快形成现实生产力和产业竞争力等。

围绕重点专项的设立,《办法》指出,有关部门、机构、地方、企业等研究提出重点专项动议。科技部按照立项管理规程要求组织论证和综合平衡后,形成拟立项建议(含专项名称、主责单位、总体目标、实施周期等),按程序报批。对于需求紧迫的选题动议,按照快速响应、灵活部署的要求,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加快启动。

《办法》还要求,负责重点专项组织实施的主责单位,要加强组织实施机制创新,通过竞争择优、定向委托、分阶段滚动支持等多种项目遴选方式,在全国范围内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可采取“揭榜挂帅”“赛马制”“链主制”、青年科学家项目、长周期项目等组织模式。修订后的《办法》强调,专项验收坚持成果导向,重点突出对重大标志性成果及成果转化应用情况等方面的评价,采取测试平台验证、真实应用场景考核、用户单位考核等方式,强化验收评价的客观性、针对性和科学性。

围绕多元化投入与资金管理,《办法》还提到,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加强央地联动、政企联动,引导地方、企业、金融资本及其他社会资金共同投入。与此同时,按照“放管结合、权责对等”的原则,采取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实行“包干制”“负面清单”等多种方式,扩大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

(总台记者 张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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