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赔法双标对待日、陆人?媒体人翻出绿营2草案:简直笑话
大陆籍钱姓男子2018年游台时在高雄疑因路灯漏电被电死,行政院函令称「大陆人不具中华民国国籍」,引爆是否能国赔争议。(图为路灯漏电意外示意图,本报翻摄资料照片)
一名中国大陆游客在台湾被路灯电击身亡,因高雄法院认定「大陆地区民众也算中华民国国民」,家属声请国赔获准。近日行政院发函令各部会「大陆人民没有我国国民的权利义务」,旧函释不再适用,引发讨论。媒体人黄扬明指出,现在讨论什么日本人赔、中国大陆人不赔,简直笑话,因为2021年行政院就曾提出《国赔法》修正草案,多名民进党立委也曾联署,两案都将「互惠条款」删除,力促「不论国籍,均得依法请求(国赔)」。
据行政院函示称,「依国籍法之定义,中国大陆人民不具中华民国国籍、非属中华民国国民,自不享有或负担中华民国国民之权利义务,凡旧函释与此抵触者,应自即日起停止适用或不再援用」。外界也讨论国赔法疑有双标对待日本人是与中国大陆人士。
黄扬明 27 日在脸书发文直言,一名陆籍人士的国赔案引发行政院高度关注,还因此废止一纸函释,「但实质意义实在很低,毕竟两岸条例、宪法增修条文都没修」。
黄扬明也认为,现在讨论国赔是否有「双重标准」对中国大陆人民与日本人民意义也不大,因为行政院 2021 年、苏贞昌担任行政院长时,就提出《国家赔偿法》修法草案,将现行第15条的互惠条款删除。
现行的《国赔法》第15条,「本法于外国人为被害人时,以依条约或其本国法令或惯例,中华民国人得在该国与该国人享受同等权利者为限,适用之。」意即,请求国赔的外国人士,需要该国也有国赔制度,且中华民国国人也能够在该国声请该国国赔,外国人士才能声请我国国赔。
黄扬明引述当时行政院新闻稿中所述的修法理由,「由于现行条文第15条互惠原则之相关规定,与现代人权保障及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精神未尽相符,因此予以删除。未来新法通过后,凡于我国领域内发生之国家赔偿案件,不论国籍,均得依法请求,以符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之精神。」
黄扬明表示,虽然政院版草案2021年9月中旬送到立法院后,至今仅经过一读程序,尚未排入委员会审议,但是在去年12月,民进党立委陈亭妃与无党籍立委苏震清、黄国书一同提出的《国家赔偿法》修法草案版本中,几乎和政院版一模一样,也删除了第15条的互惠条款,也就是不分国籍都可在台湾声请国赔。
而该草案的联署人中,包括民进党立委邱议莹、苏治芬、王美惠、张廖万坚、刘建国、林岱桦、陈明文、罗美玲、陈欧珀、范云、邱志伟、蔡易余、郑运鹏、林静仪。
黄扬明酸说,「还去讨论什么日本人赔、中国大陆人不赔,简直笑话」。
郑运鹏日前则在脸书指出,18日质询时他提出「大陆地区人民亦为中华民国人民」的函释被媒体被拿来当成认知作战的素材,要求法务部废除该函释,25日收到政院发函,旧函释停止适用,「法官再有类似的引用及判决,就是法官个人意识形态问题,就是错误的判决要接受国人的批判」。
郑运鹏稍后也补充,「有关于国赔案件,认定是我国政府的责任,要赔偿中国来台旅客,我没有意见,只是赔偿理由不能是法官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算中华民国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