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三生遭割颈亡 小商人拟宣传加害者照片 律师曝关键:检警应侦办

曾任检察官、法官的律师吕俊杰表示,小商人要求网友提供少年个资及使用照片,极可能已触犯个资法第41条第1项,意图损害少年的利益、足生损害于少年,且本罪并非告诉乃论,检警应依法侦办。(吕俊杰提供)

新北国三生遭到同学为挺干妹割颈身亡,引发网友怒火肉搜,由于涉案两名男女学生未成年不得曝光,引发不少愤怒民众大举肉搜,网红小商人甚至规画要租用广告车,且设计「干哥、干妹」宣传图,已交由广告公司处理。对此,曾任检察官、法官的律师吕俊杰表示,小商人要求网友提供少年个资及使用照片,极可能已触犯个资法第41条第1项,意图损害少年的利益、足生损害于少年,且本罪并非告诉乃论,检警应依法侦办。

吕俊杰指出,依照个资法第2条第1款规定,特征、犯罪前科或社会活动,得以直接或间接识别该个人的资料,属于个资法规范的个资。又个资法规范的搜集行为,指以任何方式取得个资。尤其犯罪前科属于特种个资,未依个资法第6条第1项规定,不得搜集、处理或利用。

吕俊杰表示,小商人在网路要求网友提供少年个资,因实务见解认为,个资法第41条第1项规范的意图损害他人利益,不限于财产利益。

因此小商人行为,极可能已触犯个资法第41条第1项,意图损害少年之利益,而违反第6条第1项,足生损害于少年,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0万元以下罚金。且本条犯罪并非告诉乃论,检警应依法侦办。

负责案件调查的新北地院日前也为此发声明,依少事法83条,任何人不得于媒体、资讯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有关少年保护事件或少年刑事案件的记事或照片,违反规定将被主管机关依法处分。呼吁Dcard、PTT等社群媒体应即刻下架,民众也勿再转传以免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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