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5月重要政策

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靠前发力有效落实已经确定的宏观政策,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要及早发行并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要结合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统筹研究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抓紧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5月,国务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出台多项重要政策,一起看——

财政政策

财政部公布超长期特别国债发行安排

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一期)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了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发行有关安排。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从今年开始拟连续几年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用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今年先发行1万亿元。根据此次发布的《通知》,今年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的期限分别为20年、30年、50年,首次发行时间为5月17日,11月中旬发行完毕。

房地产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发布。《通知》明确取消全国层面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中国人民银行: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发布。《通知》明确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两部门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发布。《通知》明确,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住建部安排公积金个人房贷利率调整相关工作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调相关工作的通知》发布,指导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做好存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政策衔接,对贷款期限在1年及1年以内的,应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对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应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部门介绍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配套政策有关情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5月17日下午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人介绍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配套政策有关情况。央行拟设立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住建部强调打好商品住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自然资源部支持地方以合理价格收回、收购闲置存量住宅用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到对于不同所有制房企的“白名单”项目一视同仁,应贷尽贷等。

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

《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印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八项具体任务,包括实施观光游览设施更新提升行动,实施游乐设施更新提升行动,实施演艺设备更新提升行动,实施智慧文旅改造提升行动,实施文物保护利用能力提升行动,实施电影产业高新促进行动,实施高清超高清设备更新提升行动,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行动。

事关你家的废旧家电,两部门最新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支持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通知》提出,支持以县城、乡镇为重点,改造提升家电家具回收等服务网点,畅通家电更新消费循环。引导支持的主要方向:一是完善县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中转设施。二是支持乡镇商贸中心等商业网点提供废旧家电回收、二手家电经销、维修等生活服务,改造建设废旧家电暂存、周转相关设施,增加服务功能。三是支持废旧家电回收企业配备再生资源回收车辆,推广“以车代库”等灵活流动回收模式,统一服务规范,延伸回收网络,实现废旧家电即收即走。

五部门联合开展2024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4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本次活动时间为2024年5月—12月,选取适宜农村市场、口碑较好、质量可靠的99款新能源汽车车型,开展集中展览展示、试乘试驾等活动,丰富消费体验,提供多样化选择。活动还将组织充换电服务,新能源汽车承保、理赔、信贷等金融服务,以及维保等售后服务协同下乡,并落实汽车以旧换新、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等支持政策。

涉企政策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公布,9月1日起施行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日前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52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处分工作的原则。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给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坚持公正公平,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宽严相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法治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保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二是明确适用对象的范围。沿用监察法实施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界定。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国家对违法的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另有规定的,同时适用。三是规范处分的种类及其适用。在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保持衔接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的种类和期间。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将“三个区分开来”有关要求转化为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四是细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规定的有关违法行为具体化为51项违法情形,并明确相应的处分。五是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规范处分程序以及复核申诉、纠正纠偏等制度,保障相关人员合法权益。对处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办发文!关于招投标市场重磅文件发布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7方面政策举措。一是完善招标投标制度体系。优化制度规则设计,强化法规政策协同衔接。二是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强化招标人主体地位,健全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机制,推进招标采购机制创新。三是完善评标定标机制。改进评标方法和评标机制,优化中标人确定程序,加强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四是推进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加快推广数智技术应用,优化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体系。五是加强协同高效监督管理。压实行政监督部门责任,强化多层次立体化监管,加快推进智慧监管。六是营造规范有序市场环境。严厉打击招标投标违法活动,持续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七是提升招标投标政策效能。健全支持创新的激励机制,优化绿色招标采购推广应用机制,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参与的政策体系。

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今年做好这22项任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明确2024年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将重点落实好7个方面22项任务。在提高税费优惠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方面,适当降低先进技术装备和资源品进口关税。聚焦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天然气管网和供水企业等领域,依法查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行业协会依托行政权力违规收费、金融机构不落实收费减免政策、天然气管网和供水企业不执行政府定价等行为。在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方面,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避免资金沉淀空转。推动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在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方面,制定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修订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全覆盖。在缓解企业人工成本压力方面,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底。在降低企业用地原材料成本方面,持续推进工业用地由出让为主向出让、租赁并重转变。研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政策,实行向下递减的地价优惠政策,降低企业初期用地成本。

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至2025年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延续实施3项惠企利民政策举措。一是在减负担方面,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至2025年底。二是在稳岗位方面,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至2024年底,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不超过30%;资金用途由现行四项稳定就业岗位支出扩大至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三是在提技能方面,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保年限并拓宽受益范围至2024年底,对参保缴费满1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技能提升补贴。

民生政策

教育——

教育部部署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通知》明确了“三项规范整治重点”和“十二条负面清单”,要求重点规范整治安全底线失守、日常管理失序和师德师风失范等三方面问题。负面清单包括:严禁出现反党反社会主义、歪曲历史、美化侵略等错误言行;严禁校园内发生以多欺少、以强凌弱、以大欺小等学生欺凌行为,或教师漠视、纵容学生欺凌行为;严禁义务教育学校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各类竞赛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违反规定提前开学、延迟放假,利用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等。

惠及全国超2000万学生!这项补助标准提高

财政部下达1582亿元经费,引导和支持地方进一步巩固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一是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年生均小学由1000元提高到1250元,初中由1250元提高到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继续按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的50%核定。预计全国超过2000万学生获得生活补助。二是加大农村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补助力度。三是支持加快补齐短板弱项。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地方落实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加快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等。

就业——

2024年“三支一扶”计划拟招募3.44万名高校毕业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确保“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达到政策标准并按月足额发放,落实一次性安家费,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政策框架内结合实际缴纳住房公积金,按规定办理补充医疗和商业保险等。

两部门启动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特岗计划”招聘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2024年全国计划招聘“特岗计划”教师3.7万名。中央财政继续对“特岗计划”教师给予工资性补助。从2024年1月1日起,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中部地区由年人均3.52万元提高到3.88万元,西部地区由3.82万元提高到4.18万元。

养老——

七部门联合发文,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

民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意见》提出,省级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当地养老服务费最长预收周期和押金最高预收额度,但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对符合服务协议约定退费条件的预收费用,养老机构应当按照约定及时退费,不得拒绝、拖延。老年人尚未入住机构接受服务,提出解除服务协议的,养老机构应当及时退还预收费用。意见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医疗——

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

国家医保局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区域协同 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药品方面,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集采,做好胰岛素和前几批集采药品协议期满接续采购。耗材方面,国家组织开展新批次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和人工关节接续采购;重点指导江西、安徽、广东、浙江、福建、河南、河北等7省分别牵头体外诊断试剂、超声刀、结扎夹、冠脉切割球囊、血管介入等医用耗材全国联采工作。

加强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国家卫健委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加强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25年末,全国重症医学床位(包括综合ICU床位和专科ICU床位)达到15张/10万人,可转换重症医学床位达到10张/10万人,相关医疗机构综合ICU床医比达到1:0.8,床护比达到1:3。到2027年末,全国重症医学床位达到18张/10万人,可转换重症医学床位达到12张/10万人,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资源有效扩容,区域布局更加均衡,专科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农业政策

今年起,在全国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两种保险政策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在全国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的通知》,明确从今年起,在全国全面实施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在补贴政策方面,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保费补贴比例为在省级财政保费补贴不低于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补贴45%,对东部地区补贴35%。在相关中央单位承担不低于10%保费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相关中央单位保费补贴按其种植业务所在地补贴比例执行。

2024年夏粮收购政策发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对夏粮收购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通知》要求,着力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良好市场环境,积极引导多元主体入市收购,激发市场购销活力。用好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缓解企业市场化收购融资压力,支持农民售粮变现。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实施“六大提升行动”,持续强化产购储加销协同保障。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

出入境便利政策

5月6日起,这些城市换发补发出入境证件可“全程网办”

国家移民管理局自5月6日起正式实施便民利企出入境管理若干政策措施。其中包括,试点实施换发补发出入境证件“全程网办”,北京、上海等20个试点城市16周岁以上户籍居民(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除外)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可以通过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网上提交申请。

5月15日起,乘坐邮轮来华的外国旅游团可免签入境

国家移民管理局决定从2024年5月15日起,乘坐邮轮并经由境内旅行社组织接待的外国旅游团(2人及以上),可从天津、辽宁大连、上海、江苏连云港、浙江温州和舟山、福建厦门、山东青岛、广东广州和深圳、广西北海、海南海口和三亚等13个城市的邮轮口岸免办签证整团入境停留不超过15天。旅游团须随同一邮轮前往下一港,直至本次邮轮出境,活动范围为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北京市。同时,为支持邮轮旅游发展,决定将大连、连云港、温州、舟山、广州、深圳、北海等地的7个邮轮口岸新增为中国过境免签政策适用口岸,方便符合中国过境免签政策条件的外籍旅客乘坐邮轮过境。

5月27日起,这8个城市可签发往来港澳“个人旅游签注”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决定自2024年5月27日起,为山西省太原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甘肃省兰州市、青海省西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等8个城市符合条件人员签发往来港澳“个人旅游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