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狼師性侵、猥褻同校女童 還威脅若傳出她會「被退學」

彰化县一名国小教师,前年间利用机会,诱拐非自己学生的女童,对校内2名童猥亵、性侵,其中一名女童不堪压力,向姑姑告知才揭发此案,陈却在一审时以女童「成熟、开放」、「想当跟学生很近的教师」为由,辩称是女童主动,但未获采信,依对未成年强制性交、猥亵等罪,判刑10年,该师近日声请具保停押,遭台中高分院驳回。

判决书指出,陈姓男子在彰化县一所国小教书,在前年他透过网路传讯给2女童,以「交付糖果」钓出两女童在图书馆见面,给了糖果后,再以「去看学弟打球」支开其中一名女童后,却将门反锁,独留自己与女童在馆内,猥亵女童竟还问「舒不舒服」,女童吓得逃离现场。

该师后来又用相同伎俩,在前年11月间,再约出另名女童后,一样场景都在任教学校的图书馆,同年12月间,该师以同样手法诱骗女童到图书馆内,并威胁童说被猥亵一事若传出,她会被「退学、指责」,最后男师竟性侵女童。

其中一名女童因不堪压力,向姑姑倾诉才揭发此案,该师在面对家属对质时,坦认涉案,遭情绪激动的家属追打,该师被依对未成年人强制猥亵、性侵等罪,判刑10年。

全案上诉台中高分院后,该师在近日请求具保停押,委由律师具状表示,此案两名女童的证词前后有出入,具有瑕疵,他已被学校性平会解聘,且终身不得聘任为兼任、代课、代理教师,已无接触到儿童的可能性,加上他有固定住址、与家人同住,无逃亡可能。

台中高分院审酌,该师被判刑10年,刑度不轻,客观上逃亡可能性增加,加上非无资力之人,实务上也有与家人同住、有固定住址的状况下,仍弃保潜逃的案例,该师也未提出其他证据,让合议庭相信,其逃亡可能性甚低的心证,认为有逃亡之虞,近日驳回声请,裁定继续羁押。

彰化县一名国小教师涉嫌性侵、猥亵两名女童,一审被判刑10年,该师近日向台中高分院声请具保停押遭驳。示意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