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哲敏5000万交保 限制出境
「88会馆」负责人郭哲敏(中)涉嫌地下汇兑217亿余元,自今年5月羁押迄今,新北地方法院8日裁定郭哲敏5000万元交保。(本报资料照片)
「88会馆」负责人郭哲敏涉嫌地下汇兑217亿余元,自今年5月羁押迄今,新北地方法院8日裁定郭哲敏5000万元交保,另共犯张旭升500万元交保,2人都被限制出境出海、住居及戴电子脚镣。新北地检署表示,待收到裁定书后再研议是否提抗告。
郭哲敏与张旭升被检方指控,经营跨境线上博弈、地下汇兑,再以人头公司洗钱隐匿不法所得,被依违反《组织犯罪防制条例》、《银行法》及《洗钱防制法》等罪起诉,请求法院从重量刑,并没收16亿余元犯罪所得。
郭哲敏在侦办前出境,去年8月被押解回台后羁押,今年4月合议庭裁定郭哲敏5000万元交保、张旭升30万元交保,检方向高院抗告成功,5月再度将2人羁押。郭、张2人至11月羁押期满,新北地院昨下午考量2人向法院提出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供担保,显现2人应有相当程度的心理约束力,认无继续羁押之必要。
合议庭认为,郭张2人犯罪嫌疑重大,涉犯《银行法》部分的法定刑亦重,且郭不法获利甚高,过往又长时间滞留外国,可知郭有相当资产,张则于案发后有长期逃亡事实,认其2人均有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的原因及必要。
另,依据过往司法实务经验判断,纵命被告提出高额具保金,仍有不顾国内事业、财产及亲人而弃保潜逃出境,致案件无法续行情事。为确保日后审理程序顺利,考量国家刑事司法权之有效行使、社会秩序及公共利益、对郭、张2人采取电子脚环科技设备监控。
合议庭裁定,郭哲敏裁定5000万元交保、张旭升500万元交保,2人都被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及戴电子脚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