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智輝遭指漏報崇越持股轉讓?經濟部:皆依規定申報
民众党立委黄国昌接获检举指出,经济部长郭智辉上任前辞崇越策略长职务,崇越延迟重讯公告违反规定,郭智辉亦漏申报辞职前持股转让资讯,证交所却没开罚。经济部对此说明。本报资料照片
民众党立委黄国昌接获检举指出,经济部长郭智辉上任前辞崇越策略长职务,崇越延迟重讯公告违反规定,郭智辉亦漏申报辞职前持股转让资讯,证交所却没开罚。经济部表示,郭智辉在辞任崇越集团职务以及股权转让时,都有依照相关规范公开资讯、申报。
至于崇越发布重讯是否有符合规范,经济部表示,由于郭智辉现已离开崇越,后续须由崇越向证交所说明。
黄国昌今天在立法院质询表示,他接获检举指出,郭智辉就任经济部长前辞崇越策略长职务,依规定崇越应发布重大讯息,却直到被检举,崇越才延迟超过1个月补发重讯,证交所对此也没有开罚。
金管会主委彭金隆说明,规定就是规定,不会遇到大官即有变化。证交所董事长林修铭表示,若是第一次发生,证交所会先发文警告,当时证交所有发文警告崇越。
对于黄国昌披露,郭智辉4月辞崇越职务,依规定5月仍应申报辞职前持股转让资讯,有人向证交所检举后,证交所却称「4月辞职、5月不用申报」。林修铭表示,若没有申报持股转让,依规定要处罚,证交所回去查明,他也允诺,将在1周内给结果。
经济部晚间说明,郭智辉在辞任崇越集团职务以及股权转让时,都有依照相关规范公开资讯、申报。
依证券交易法第25条第2项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内部人应于每月5日以前将前一个月持股变动的情形向公司申报,公司应于每月15日以前,汇总申报并输入「公开资讯观测站」。
经济部表示,郭智辉4月上旬离开公司时,已经申报过一次持股变动的情形,至于隔月5日申报要前一个月底时的资料,但当时郭智辉已离开崇越,关于公司要不要再申报一次,后续须由证交所与崇越公司确认。